共同飲酒起爭執 酒瓶砸人獲刑罰

共同饮酒起争执 酒瓶砸人获刑罚

約上幾個好友,品一桌佳餚,小酌一盞美酒,這本是一件讓人心情愉悅的美事。但酒後衝動就容易招惹禍端。這不,米脂一男子張某在酒精的刺激下,一言不合就動手打了一同飲酒的男子常某,不僅將對方打進了醫院,也將自己打進了牢房。11月9日,米脂縣法院宣判一起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六個月。

米脂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30日17時許,被告人張某與常某等人在米脂一飯館喝酒吃飯,期間張某與常某因瑣事發生爭執,被告人張某用啤酒瓶毆打常某,致常某受傷住院治療。經米脂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常某右面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右前臂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案發後,被告人張某及其家人與被害人常某達成和解,並取得被害人常某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酒後為瑣事毆打他人,致他人右面部損傷程度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告人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並已達成和解和諒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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