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皋:建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案件線索雙向移送機制

近日,嵐皋縣印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案件線索雙向移送工作辦法》,為助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順利開展,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戰建立了“綠色通道”。截止目前,該縣紀委監委與縣掃黑除惡成員單位共移送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13件,經查實後縣紀委給予黨紀處分2人,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人,檢察機關依法批捕1人。

《辦法》要求,各成員單位在處置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時,必須對涉案人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等身份信息進行核查確認,對涉案人同黨員幹部或公職人員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有無接受請託辦事、有無收受賄賂以案謀私、有無失職瀆職充當“保護傘”問題進行初步調查核實。

《辦法》規定,各成員單位在查辦涉黑涉惡案件中發現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犯罪及收受賄賂、瀆職侵權等違紀違法犯罪線索的,5個工作日內將線索移交縣紀委監委。縣紀委監委通過信訪篩查、專項巡察發現涉黑涉惡行為問題的,5個工作日將有關證據材料或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

《辦法》明確,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擔任聯絡員,負責相關案件線索的受理、登記、管理、移送、反饋及日常溝通協調工作。

及時通報分析線索的受理、移送、處理及反饋等工作情況,共同商討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成員單位間相互移送的線索經調查核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移送方書面反饋處理結果。

《辦法》強調,各成員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重要問題線索,要專人送達,專人管理,嚴格辦理移交手續。對掌握、發現和受理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任何人不得扣壓或擅自處理。對辦案中涉及的人和事,未經批准不得對外擴散。對私存線索、跑風漏氣、違反安全保密規定造成失洩密以及接受請託、打聽案情、以案謀私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並查實,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嵐皋縣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