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吉林城天字一号大案——吉林参案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号大案——吉林参案

我不知道是不是清代的几次火烧船厂焚毁了相关档案,也不确认是不是塞外江城吉林市自清代后期涌入了太多移民而稀释了原有的城市记忆。总之,吉林城过往的好多惊世旧闻已经被尘封于历史,若非好事者刻意探求,或者无心插柳者机缘凑巧,即便是一丝端倪也万万不会再现世上。

我曾写有一篇 吉林市常宁胡同的历史,那条胡同直到解放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还被叫做“局子街”。所谓局子,乃是清代人参专卖机构“官参局”的俗称。在清代,人参的专卖收入是超过吉林全省地丁赋税的财政要源。而法纪鄙陋、人制横行的专制时代,专卖自然会滋生腐败,吉林的人参专卖自然不能独善其身。几经积压酵变,终于在清代嘉庆年间酿成了震惊朝野的“吉林参案”。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号大案——吉林参案

话说人参自古就是重要的药材资源,价格高昂素有“乌金”美誉。清代康熙年间,吉林市就设立的人参行,对人参资源进行管控。康熙四十八年后,除通过内务府贡纳皇室一定数量外,清政府对统购剩余人参进行专卖交易,购销价差通常为8-10倍不等,因此政府获利颇丰。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号大案——吉林参案

乾隆十年后,鉴于产量有所下降,为保证政府收入,清政府将交易形式改为官参局控制下的市场交易:向采参组织者发放“参票”作为许可证,每票收官参12两。每年十月当年采集的人参统一陈列在吉林城官参局,由将军组织相关人员,按领票张数及上缴数量检选优等人参作为贡品的“头帮参”;筛选后的人参当场过秤,按重量开具销售执照(票),谓之“二帮参”。人参严格禁止私采暗卖,没有票的人参被叫做“黑参”,交易黑参,一经查获,按律治罪。

吉林城内人参的专营体系,由官参局、揽头、把头、刨夫组成。官参局代表官方,由吉林将军衙门理事同知兼任局务委员;揽头由十多个包采商组成,包采商被清廷授予顶戴,为首的揽头称为总商;把头、刨夫为具体实施采集活动的人,许多人终生专营此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手眼通天”者,能从官参局搞到“计划外参票”,也多交由揽头处理,从中渔利。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号大案——吉林参案

然而这种靠天吃饭的行业并非所有从业者都稳赚不赔,特别是清代中后期,由于过度开采,人参资源日渐萎缩,产量逐年下降。参票不再受到热捧,连年出现放不出去的所谓“卧票”。为了弥补人参专卖中出现的政府财政损失,乾隆五十九年,由大学士福康安建议,对“参余”(二帮参)实施征税,以税款购买二帮参补充卧票导致的贡参不足。嘉庆年间,吉林地方政府甚至规定官参局放不出去的卧票应交之官参,由揽头用二帮参抵补。种种敲骨吸髓式的压榨,不仅伤害了行业内从业人的工作热情,更导致了吉林地方的人参价格高于盛京(辽宁)的市场混乱。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号大案——吉林参案

嘉庆皇帝

最可恨的是:从业者的苦不堪言、人参资源的日益萎缩、市场的混乱并未 影响上至将军下到官参局各级官吏的勒索克扣。上行下效,吉林人参行业腐败混乱之势愈演愈烈,甚至贡参也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嘉庆初年,官参中竟然发现混有秧参。嘉庆十四年,内务府、督察御史、北京参行经纪人联合验检贡参,发现吉林贡参中好参不及一成。进一步调查发现吉林上报户部的参余银数量存在诸多问题,且原吉林将军秀林以下多人存在贪腐行为。

嘉庆大怒,责成有司严肃处理。最终秀林及其第四子家产被抄没,秀林赐死,前任吉林副都统布兰泰被革职抄家,前任副都统达禄、官参局协领萨音保、钱保绞监候……在任吉林将军赛冲阿、副都统玉衡皆因失察,降四级留任……吉林官场为之巨震。

然而突击惩处后,管理机制并未出现革新,贪腐的温床没有被彻底摧毁。道光年间,吉林四世参商周景南不堪压榨,赴京告状,有司竟将案子发回吉林将军处理,结果周景南被摘去顶戴扣押。周景南寻机秘遣其侄子赴北京督察院控告,终于酿成另一次下派钦差的参案……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号大案——吉林参案

回看吉林城自安珠瑚建成之日至今,与这座城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且影响巨大的案件,非吉林参案莫属。历史从来都是镜鉴!不同的人,不同的部门在历史之镜中窥得自己的形容后,是因循,是革新却往往大相径庭。仔细想来,野山参已然难成吉林城之特色,吉林参案对个人、对制度的警示作用却未免永存!吉林城值得探究、发掘的历史魅力也正基于此……

延伸阅读

史料取自林明棠先生所著《吉林市发展史略》。


在此向原作者诚挚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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