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吉林城天字一號大案——吉林參案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號大案——吉林參案

我不知道是不是清代的幾次火燒船廠焚燬了相關檔案,也不確認是不是塞外江城吉林市自清代後期湧入了太多移民而稀釋了原有的城市記憶。總之,吉林城過往的好多驚世舊聞已經被塵封於歷史,若非好事者刻意探求,或者無心插柳者機緣湊巧,即便是一絲端倪也萬萬不會再現世上。

我曾寫有一篇 吉林市常寧衚衕的歷史,那條衚衕直到解放後相當長一段時間還被叫做“局子街”。所謂局子,乃是清代人參專賣機構“官參局”的俗稱。在清代,人參的專賣收入是超過吉林全省地丁賦稅的財政要源。而法紀鄙陋、人制橫行的專制時代,專賣自然會滋生腐敗,吉林的人參專賣自然不能獨善其身。幾經積壓酵變,終於在清代嘉慶年間釀成了震驚朝野的“吉林參案”。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號大案——吉林參案

話說人參自古就是重要的藥材資源,價格高昂素有“烏金”美譽。清代康熙年間,吉林市就設立的人參行,對人參資源進行管控。康熙四十八年後,除通過內務府貢納皇室一定數量外,清政府對統購剩餘人參進行專賣交易,購銷價差通常為8-10倍不等,因此政府獲利頗豐。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號大案——吉林參案

乾隆十年後,鑑於產量有所下降,為保證政府收入,清政府將交易形式改為官參局控制下的市場交易:向採參組織者發放“參票”作為許可證,每票收官參12兩。每年十月當年採集的人參統一陳列在吉林城官參局,由將軍組織相關人員,按領票張數及上繳數量檢選優等人參作為貢品的“頭幫參”;篩選後的人參當場過秤,按重量開具銷售執照(票),謂之“二幫參”。人參嚴格禁止私採暗賣,沒有票的人參被叫做“黑參”,交易黑參,一經查獲,按律治罪。

吉林城內人參的專營體系,由官參局、攬頭、把頭、刨夫組成。官參局代表官方,由吉林將軍衙門理事同知兼任局務委員;攬頭由十多個包採商組成,包採商被清廷授予頂戴,為首的攬頭稱為總商;把頭、刨夫為具體實施採集活動的人,許多人終生專營此業。另外還有一些所謂“手眼通天”者,能從官參局搞到“計劃外參票”,也多交由攬頭處理,從中漁利。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號大案——吉林參案

然而這種靠天吃飯的行業並非所有從業者都穩賺不賠,特別是清代中後期,由於過度開採,人參資源日漸萎縮,產量逐年下降。參票不再受到熱捧,連年出現放不出去的所謂“臥票”。為了彌補人參專賣中出現的政府財政損失,乾隆五十九年,由大學士福康安建議,對“參餘”(二幫參)實施徵稅,以稅款購買二幫參補充臥票導致的貢參不足。嘉慶年間,吉林地方政府甚至規定官參局放不出去的臥票應交之官參,由攬頭用二幫參抵補。種種敲骨吸髓式的壓榨,不僅傷害了行業內從業人的工作熱情,更導致了吉林地方的人參價格高於盛京(遼寧)的市場混亂。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號大案——吉林參案

嘉慶皇帝

最可恨的是:從業者的苦不堪言、人參資源的日益萎縮、市場的混亂並未 影響上至將軍下到官參局各級官吏的勒索克扣。上行下效,吉林人參行業腐敗混亂之勢愈演愈烈,甚至貢參也出現以次充好的情況。嘉慶初年,官參中竟然發現混有秧參。嘉慶十四年,內務府、督察御史、北京參行經紀人聯合驗檢貢參,發現吉林貢參中好參不及一成。進一步調查發現吉林上報戶部的參餘銀數量存在諸多問題,且原吉林將軍秀林以下多人存在貪腐行為。

嘉慶大怒,責成有司嚴肅處理。最終秀林及其第四子家產被抄沒,秀林賜死,前任吉林副都統布蘭泰被革職抄家,前任副都統達祿、官參局協領薩音保、錢保絞監候……在任吉林將軍賽衝阿、副都統玉衡皆因失察,降四級留任……吉林官場為之巨震。

然而突擊懲處後,管理機制並未出現革新,貪腐的溫床沒有被徹底摧毀。道光年間,吉林四世參商周景南不堪壓榨,赴京告狀,有司竟將案子發回吉林將軍處理,結果周景南被摘去頂戴扣押。周景南尋機秘遣其侄子赴北京督察院控告,終於釀成另一次下派欽差的參案……

清代吉林城天字一號大案——吉林參案

回看吉林城自安珠瑚建成之日至今,與這座城市經濟發展息息相關且影響巨大的案件,非吉林參案莫屬。歷史從來都是鏡鑑!不同的人,不同的部門在歷史之鏡中窺得自己的形容後,是因循,是革新卻往往大相徑庭。仔細想來,野山參已然難成吉林城之特色,吉林參案對個人、對制度的警示作用卻未免永存!吉林城值得探究、發掘的歷史魅力也正基於此……

延伸閱讀

史料取自林明棠先生所著《吉林市發展史略》。


在此向原作者誠摯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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