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如果責任方已經先行賠償,但是治療費用仍然不夠,受害方該怎麼辦?

最怕豬隊友2


根據法律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肇事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肇事方拒付醫療費的情況下,為傷情能夠順利得到治療,不拖延病情,儘快恢復健康,可以自己先支付醫療費。待治療終結出院之後,將肇事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肇事方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講法講理


感謝”最怕豬隊友”的邀請!

類似這樣問題以前提到過幾次,今天單獨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即對方賠付不足,該如何處理?

作為一個受害者,交警裁定對方全責的情況下,我方受到一切損失(車輛維修,吊車,拖車,如果車輛報廢,由專業單位估價後照價賠償)與人身傷害(詳細內容後面補充),有權要求對方在合規合法範圍內,足額賠償。

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當對方賠償不足第一步是聯繫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說明實際情況,附屬正當理由。保險公司在沒有超出投保人(肇事者)的保障限額的情況,保險公司有責任繼續補足賠償金。並且在出院後的第一天開始計算,有一年的維權時間。也就是說,在治療出院後,如果還有因為事故傷害產生的後遺症,經過專家出具簽名證明,評定為事實,那麼還可以繼續索賠,有效期一年。

在對方賠付不足時,對方保險公司告之已經達到賠付限額,那麼剩下的賠付款是由對方(肇事者+車主)負責補足。如果在你們商定時間內沒有及時給你賠付,可以不通過調解直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強制執行。同樣還有一年維權時間。

這個問題暫時回答到這裡,不足之處,請各位同業精英補充並修正!

謝謝!


黃路007


你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車方先行墊付了12萬吧?只要是傷者傷重經醫生診斷還需住院治療,醫療行為尚未終止出院的,期間的醫療費用及護理費、誤工費、醫療費等仍然由對方負擔,對方拒付的可以自己先行墊付等康復出院一併由對方賠付,治療期間傷者無力墊付的可以找司法援助機構無償幫你向法院起訴讓對方墊付,傷者康復出院一併解決,大貨車保險都是50以上保額的,不要擔心賠不起你。


高瑒佳名源演藝


要求對方繼續支付醫療費用,未果情況下選擇法律程序。


孤獨飛鷹


讓保險公司墊付一萬,自己先支付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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