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法院啟用“3+4”模式公開審理一起重大涉惡案件

香河法院啟用“3+4”模式公開審理一起重大涉惡案件

香河法院啟用“3+4”模式公開審理一起重大涉惡案件

香河法院啟用“3+4”模式公開審理一起重大涉惡案件

10月31日,香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重大涉惡案件。此案由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侯東祥擔任審判長,並與另兩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再次啟用“3+4”大合議庭陪審模式進行審理。7名縣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到庭觀摩旁聽。

2017年10月,被告人單某為取得某公路兩側廣告燈箱的維護權,糾集了十餘人使用叉車將安裝在此路段的廣告燈箱毀損。經鑑定,損失價格28512元。2017年11月,單某再次糾集多人到某小區南門前,對朱某駕駛的汽車進行撞擊,使用棍棒對朱某及車輛進行打砸,造成朱某受傷,車輛損壞。單某等人情節嚴重,屬於涉惡犯罪。因案件涉及被告人數多達16人,引發群眾廣泛關注,社會影響較大。該院決定啟用“3+4”大陪審模式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3”即代表法官人數,“4”即代表陪審員人數。案件開庭前,全體合議庭成員查閱了案卷,瞭解案情。庭審過程中,4名人民陪審員分別針對案件事實認定的關鍵問題,對當事人進行有針對性地發問,充分行使了人民陪審員權利。此次庭審持續三天,判決將擇日宣判。

針對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該院大膽採用“ 3+4”大合議庭陪審模式,最大程度地發揮陪審員社會閱歷豐富、瞭解社情民意的優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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