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徐志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委对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徐志涛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志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徐志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烟台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烟台市委批准,

决定给予徐志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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