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是不用拳手負任何責任的。比賽前,拳擊手一定要籤免責協議,就是在比賽中,被對手正常打傷或者打死,只能自己負責。
還有就是使用犯規動作導致對手受傷,一般不用法律責任,但是會收到拳擊理事會的拳擊執照吊銷的信件,更嚴重的是終身禁賽。泰森當年因為咬下了霍利菲爾德的一小塊耳朵,被禁賽和罰款。
經過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審批具備法律(法人)資格舉辦的拳擊賽事,若兩方選手在擂臺競技過程中不幸出現一方選手被另一方選手打死或打傷的情況,大體分兩種情形:
A:若打死或打傷另一方選手的選手在搏鬥過程中嚴格執行比賽規則,服從裁判指令,不存在主觀故意或惡意利用規則漏洞(裁判組專業意見),則當免責。(這種情形下兩位旗鼓相當的選手要把對方打死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B:若打死或打傷另一方選手的選手在搏鬥過程中出現任何一種行為都將被追責。
如果拳手嚴格遵守比賽規則,雖然在比賽中造成對方受傷或者死亡的嚴重後果,因其沒有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主觀上沒有過失,因而不構成犯罪,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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