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年輕的“老孃舅”說說調解那些事兒

2018-11-11 22:47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肖春霞 通訊員 藍陳嘉

認真傾聽矛盾雙方的訴求,果斷把握調解過程中的節奏,溫柔撫慰當事人受傷的心靈……麗水市司法局開發區分局普通幹部應步潮,一個33歲的大男人把“調解”這份細緻活做得無比妥帖。

所愛隔山海,山海亦可平,難平是人心。“調解”正是一份需要平衡人心的工作,應步潮樂在其中、精在其中。“只要應步潮接手,就沒有調解不好的事!”在麗水開發區,應步潮的名氣很大。今年5月,他被司法部表彰為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那麼,他究竟有著怎樣的調解本領呢?還是來聽他自己講述他的調解故事吧!

听年轻的“老娘舅”说说调解那些事儿

拍桌子吵架的混亂場面,穩住了!

2015年2月的一天,我接手調解一起工亡案。那時,我剛接觸調解工作不久,聽說死人了,不免心中一顫,有點擔心自己穩不住局面。我用不服輸的心勁給自己壯膽,放開手腳去做。

事情是這樣的:一名四川籍的工人在操作機器時不慎被碾壓死亡,家屬索要賠款。我是學法律的,這事情當中的法理關係,我很明晰,但我也知道,調解這類事件,光有法理是不夠的。調解前,我想像了調解時可能遇到的各種混亂場面,然後想好了應對措施。

果不其然,調解當天,死者家屬人多勢眾,情緒也十分激動。調解現場,他們拍著桌子,要求企業給一個交待。這個場面,我是有預想的,所以極力保持著鎮定,“先喝口茶,我們慢慢說”,我一邊給死者家屬倒茶,一邊輕言撫慰。熱騰騰的茶一杯杯倒出來、暖心窩的話一句句說出來,現場劍拔弩張的氣氛頓時就沖淡了。

於是,我乘勝追擊,提議讓企業代表和死者家屬一起為死者默哀3分鐘。大家都同意了。這麼一來,死者家屬的情緒大大緩和了。我知道,我穩住了局面。

接下來的調解也很順利。一件原本可能造成劇烈衝突的工亡案就這麼成功化解了。這個案子之後,我對人多混雜局面的控制力有了很大提高,膽氣也更足了。

當事人對我的“威脅”,收回了!

開發區一家民營企業因經營不善,無法及時償還債務,8名債權人先是堵廠門、搬東西,然後把企業主訴到了法院。法院從雙方利益大局著想,建議先進行訴前調解。今年5月,這事轉到了我這裡。

這類型的案子,我以前接觸的不多。但好在它法理關係明晰,所以我對調解還挺有信心的。通過走訪,我瞭解到,這家企業共欠8名債權人400餘萬元。企業主在當地有點名氣,也沒有要賴賬的意思,只是經營困難,暫時還不出。這個時候,8名債權人如果走訴訟渠道,訴訟時間長、費用貴高,也會影響企業經營。如果企業申請破產,還會牽扯出其他債務,這些債權人的利益也無法得到保障。於是,我提議:推遲還款時間。

對於這個提議,雙方都表示贊同,但對於“推遲多久”產生了分歧。企業主要求推遲1年、債券人只同意推遲3個月,雙方僵持不下。我也覺得推遲1年太久了點。為此,企業主對我有很大意見,還揚言說要去舉報我。說實話,像這樣的威脅,我在調解中偶有遇到,但我是個學法、懂法的人,怎麼會怕“威脅”呢?我繼續公平公正地調解此案。

通過2個星期的調解,最終雙方約定今年12月底前還清所有債務。那個企業主也改變了之前對我的態度,不僅收回了之前的“威脅”之語,還向我道了謝。

把“熱心”放進調解中,事成了!

到麗水市司法局開發區分局工作後,我從事對社區服刑人員和安置幫教對象的監管工作。隨著工作的推進,我發現,這些人比普通人更需要關心關愛。

“孫某某從監獄保外就醫,急需相關部門的救助。”2015年底,得知消息後,我迅速趕到孫家查看。一進門,我震驚了!一間不到30平方米的小房間,擠著孫某某一家五口。孫某某躺在床上,臉色蠟黃,身上蓋著的被子也已經破舊不堪。

我細細詢問了情況,得知孫某某身患糖尿病和高血壓,一個月的治療費用就高達5000元。他的妻子靠做一點水果生意和養幾頭豬來維持家庭開銷,家裡現在已經負債累累。

於是,我與民政部門聯繫,幫孫家申請了臨時救濟款,然後又與孫某某所在村聯繫,諮詢他們能否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為孫家安排地基,解決這一家人的住房問題。

這份“熱心”,我也用到了調解過程中。人心換人心,當事人感受到我的真心真意,調解起來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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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現場

原本相差懸殊的賠償數額,敲定了!

說起來,這是件令所有人痛心的事。今年5月,蓮都區南明湖塔下村水域一名6歲男孩意外溺亡。男孩家長以南明湖管委會、麗水市水利發展有限公司未設立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為由,多次索賠;而2家單位以男孩家長監護失責為由,拒絕任何賠償。多次索賠無果後,男孩家長開始上訪,還一度情緒崩潰採取過激行為。

那會兒,我剛被表彰為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於是在訪調銜接的框架下,被點名跨區域調解這件事。

事情發生在5月5號,我7月13號介入調解。第一次約談,在信訪局。男孩父母是外來務工人員,在麗水沒有親人,所以只有兩人出現。一說起這個事,兩人就痛哭流涕。

談判中,涉事單位代表表態時,男孩家長的目光始終是迴避而呆滯的。他們始終重複著一句話:如果不是你們沒設置防護欄,孩子根本不會淹死。由於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最後不了了之。

之後,我一直通過微信與男孩家長保持聯繫。他們慢慢向我敞開心扉後,我便將“監護責任缺失”是怎麼回事如實告之。我雖然還沒有結婚生子,卻也知道這對他們來說很是殘忍的,可是考慮到調解必須基於相關法律責任,我只能這麼做。

第二次談判,男孩家長主動將索賠款從110萬元降到了50萬元,而涉事單位也將賠償額提高到了15萬元。但是,雙方依然顯得對調解沒有信心,並流露出厭煩、焦躁的情緒。於是,在結束前,我借題“發威”:“我還沒有遇到過調解不好的糾紛,今天的情況,請你們回去都反思一下。”我特地說得語氣很重、氣勢很強,就是要表達出我對於調解此事的一個基本態度,也是給雙方一種信心。

整個調解一直持續了77天。最後一次調解,是在9月29日。那時,男孩家長已經對我很信任了,直接讓我替他們提出一個數額。最後,雙方敲定了21萬元的賠償款,順利達成了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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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家長送來感謝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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