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幹這些“缺德”事兒!焦作2人被判了!"

疫情防控以來,解放區人民法院將疫情防控作為頭等大事來抓,院領導親自指揮、親自部署、親自落實,與全體幹警共同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快審嚴懲涉疫情犯罪,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貢獻力量。

快審嚴懲涉疫情犯罪

“現在開庭!”在該院八號審判庭,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鄭玉寶擔任審判長,通過遠程視頻庭審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網絡詐騙案件。被告人周某假借銷售口罩名義實施網絡詐騙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並處罰金40000元。

經查明,2020年2月7日至2月11日,正值我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關鍵時期,男子周某在明知無法購買到口罩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等網絡手段先後對多名被害人實施詐騙,騙取金額達17.78萬元,後將錢款用於賭博或償還個人債務。2020年3月2日,周某被公安機關逮捕。周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庭審過程中,審判長鄭玉寶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性、量刑等問題發表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區法院結合全部情節,依法作出判決並當庭宣判。宣判後,被告人周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鄭玉寶副院長表示,該案是解放區法院審理的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在當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口罩是非常重要的防疫物資,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也頒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涉疫情違法犯罪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該案件立案後,我院立足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充分利用好網絡庭審系統,以最優化、最合理方式妥善高效審理好案件,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

積極適用簡易速裁程序

4月7日,該院刑事審判庭適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另一起疫情期間妨害公務案件,被告人杜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經查明,2020年2月27日14時40分許,被告人杜某某在焦作市解放區焦作街社區勞動街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防控卡點酒後未戴口罩、未持有出入證強行要求進入勞動街內,正在該卡點執勤的焦作街社區工作人員都佔全按規定對杜某某進行制止,杜某某拒不配合並對都佔全進行毆打。被告人杜某某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措施,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行為,對其可以酌情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被告人杜某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上述兩起案件的快速審結充分彰顯出解放區法院嚴厲打擊涉疫情犯罪的震懾力,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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