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結婚了,女朋友有房非全款,想在她的房子上加名字,她不肯怎麼辦?

清羽飛簫


我覺得這個男人有點不要臉,我還第一次看見一個大男人上女人那要安全感呢?你自己沒有房子也就夠了,居然還有臉惦記女朋友的房子加名,這臉皮厚到天上去了。

我們現在思考的問題是,怎樣幫助他的女朋友保住房子,俗話說,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所以我以下說的,就是幫助女方的。

1、結婚前,房子要全款,房子完全變成個人財產,如果婚後還貸,即使全是你自己的錢,那麼也有男方份額,因為工資也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第一,一定要全款,不要給男方房子的份額。

2、如果是個人財產的房子,就跟男方沒關係,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男方可以分走三分之一,那就是當房子成為遺產的時候,所以,在房子成為遺產之前,就要做好遺囑,因為房子是個人財產,所以有權遺囑處分房子,遺囑就是房子,給你父母,因為是父母給買的房子。

3、為什麼要這樣做?可以以此調動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如果女婿贍養岳父母,那麼他也有權分得老人的遺產,這樣,老人的贍養問題也解決了。

至於怎麼做?我只能幫你到這了。


韓東言


這種女人不能要



匆匆墨客


居然法盲這麼多,令人髮指。雖然一邊倒的指責男生,但是從法律角度上講,無論加不加名字。男方便宜都佔定了。我從下面幾個角度闡述:

1,此房女方婚前非全款購買。可以得出女方目前還在還貸的結論。所以結婚以後還必須還款。好,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後收入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婚後還款不管是你還她還,都有你的一半。

2.男方是隱形共有產權人。因為婚前非全款購買,婚後繼續還貸,因此房管局會認定此房有隱形共有人。無論房產證有沒有你名字,此房如需交易、處置,贈送,都必須獲得男方的書面同意。

3.離婚的產權分割。因為存在共同還貸部分,所以離婚時此房不能算為女方財產,應按照還款佔原房總價,的比例,乘以房子現值來計算。舉個例子,你們只結婚一個月就離婚了,這個月房貸還了的3000塊,男方拿回的可不是1500,而是包含房價增值部分,如果買房的時候房價是5000元,現在是30000元,那麼,男方應拿到的賠償是1500元乘以6=9000元,即便結婚一個月3000房貸是女方去還的,也必須給男方賠9000元女方才能重新獨立獲得房子的所有權


聚盛生老鋪


看了下回答,基本上一邊倒的指責男方!我就很奇怪了,這種問題男女交換角色,男方首付,婚後一起還貸的,一大批田園女權主義者叫囂,憑啥一起還貸不加名!我也想指責,沒出一半的首付,憑啥加你名字,還貸的部分有你的份額,加不加名字都跑不了!沒那志氣買房就別想著一結婚就分至少人家15%的份額,很不要臉!男人的領地意識都很強,我想房貸一起還,沒你名字你也心裡一直不爽!建議1:出一半的首付款給女方,婚後房貸一起還,加個名字也沒卵用,還要和女方簽訂個協議約定份額!這種比較合理!建議2:換女朋友,男多女少,絕大多數都是男方買房,這種女方婚前咬咬牙買房的,一般都是她父母或者她心眼子比較多的,而且結婚了一般壓力都是轉嫁到男人這一邊的,房貸肯定得你還,你養房,她能養你就極其不錯了!反正這種我接受不了,住女方房子裡本就形同入贅,你就一接盤幫還房貸的!離婚的事,女人可比男人絕得多,我見過男人絕情,女人被淨身掃地出門的,可我也見過不少男人主動把自己婚前的房子過戶自己小孩頭上,女方可以居住,大部分財產留給女人的!可我沒見過哪個女人離婚的時候能做到後者的,大部分都是趕盡殺絕型的,無論自己對錯,用自己是女的這種弱勢地位把男方淨身掃地出門的是大多數!


手機用戶28939527


這個問題是挑事來的……😂



老煙兒槍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覺得這個問題處理起來並不複雜。

如果你把你的意思向妻子表達了,也進行了溝通,她不肯的話,我覺得不要勉強,作為男人應該乾淨利落,不要有思想負擔。

如果你很在乎房子的安全性,也對這樁婚姻的未來沒有信心和把握,而且怕自己還了房貸之後萬一離婚,自己的經濟付出就打了水漂。如果心裡的這根結無法解開,那麼趁早閃人,不是還沒結婚嗎?結束這種戀愛關係,另覓她人。然後自己拿出首付買房,再找女朋友,這個問題就不會成為問題了。

如果你不太在乎,也對這場婚姻的未來充滿信心,有確定不會離婚的把握,好好經營家庭,那麼真的不必要在乎這套房子是不是加名字,加與不加其實都是一樣的。再說了,結了婚後,房子作為共同財產,未來最後的歸宿都是自己的小孩,這有什麼關係呢?


財經深思


關於這個問題,我簡單發表下我個人的看法。提問中有說到,女方名下房產非全款,婚後要求男方一起承擔餘款的還款。那麼我們可以從理性角度來看,根據婚姻法關於夫妻房產的解釋分兩種情況:1. 婚前夫妻有一方全款擁有房產,那麼這套房產就屬一方所有。2. 婚前夫妻一方支付房產部分款,婚後餘款雙方共同承擔,那餘款部分屬夫妻共有財產,整套房產佔比根據雙方承擔的比例。


所以,從法律上講,男方只要參與了房產的承擔,那麼他就有權在房產上加名。 然後,從感情上講,女方既然要求男方婚後來一起償還餘款,就應該主動提出男方在房產上加名,這既是合理也是合情更是合法。男方不論是在感情上還是財產上的付出都必須得到女方的尊重與回應,這才能讓彼此的交往乃至婚姻達到平衡,能夠健康長久。一方的所有財產另一方沒有權利要求共有,但共有的財產雙方都有擁有屬於自己那一部分的權益。 最後,我想說提問中的男方若還想繼續和女方步入婚姻,那麼就不能在這個問題上妥協,要好好的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商量。如果她真的愛你,自然會要求你共同償還餘款的同時也提出讓你加名,愛你在乎你的人是不會對你自私,也不會對你心存防備,更不會不懂尊重和照顧你的感受的。


一個帥蟈蟈啊


並非不可加名,但是得定下來吧,裝修你出貸款你得還呀,這跟男的買房子加女方名字一樣,裝修和一起還貸款。

不過現在男的確實給不了那麼多安全感,我小姨一婚買了房車給男方名字,那時候沒有新婚姻法,男方劈腿,我小姨2孩子一個沒要算淨身吧,然後現在二婚孩子五歲,又買了房子車子車子男方名字她不會開車結果男的後面沒錢賣了,房子一起付首付還貸,我小姨首付多點,現在那男把房產證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了,不知道現在說話多囂張,跟這房子他的一樣了~所以說有時候並非是不加,這是人是禽獸婚前也不知道~儘量不加,況且大家知道新婚姻法加了也沒用,還讓人家覺得你圖對方什麼呢~給自己點尊嚴較好


米斯休頓1


不要她房子,就是想加個名,想要個安全感!這是我聽過的最不要臉的話了!

安全感,有了結婚證以及婚姻法,還有什麼不安全的?

另外,你是打算入贅嗎?將來的孩子隨女方姓?能不能有點男人的自尊!男人是家的頂樑柱!“想要安全感”的話都能說的出口,你摸摸你的褲襠,看看自己還是不是男人?指望女人給你安全感?請問你是找老婆還是找媽媽?就算找媽媽,你這年齡也該斷奶了吧!

就算咱沒房子,男人的尊嚴不能丟!這次是要安全感要房子,下一次是不是“你養我吧”?“我整的那麼少!還沒尊嚴!還是你養家!你來養我吧!”!軟骨頭!

真瞧不起你!


冠希Pro


請問你想幹啥?離婚分老婆一半房子?一個大男人能覬覦別人的房子,你真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