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结婚了,女朋友有房非全款,想在她的房子上加名字,她不肯怎么办?

清羽飞箫


我觉得这个男人有点不要脸,我还第一次看见一个大男人上女人那要安全感呢?你自己没有房子也就够了,居然还有脸惦记女朋友的房子加名,这脸皮厚到天上去了。

我们现在思考的问题是,怎样帮助他的女朋友保住房子,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所以我以下说的,就是帮助女方的。

1、结婚前,房子要全款,房子完全变成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还贷,即使全是你自己的钱,那么也有男方份额,因为工资也算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第一,一定要全款,不要给男方房子的份额。

2、如果是个人财产的房子,就跟男方没关系,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男方可以分走三分之一,那就是当房子成为遗产的时候,所以,在房子成为遗产之前,就要做好遗嘱,因为房子是个人财产,所以有权遗嘱处分房子,遗嘱就是房子,给你父母,因为是父母给买的房子。

3、为什么要这样做?可以以此调动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如果女婿赡养岳父母,那么他也有权分得老人的遗产,这样,老人的赡养问题也解决了。

至于怎么做?我只能帮你到这了。


韩东言


这种女人不能要



匆匆墨客


居然法盲这么多,令人发指。虽然一边倒的指责男生,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讲,无论加不加名字。男方便宜都占定了。我从下面几个角度阐述:

1,此房女方婚前非全款购买。可以得出女方目前还在还贷的结论。所以结婚以后还必须还款。好,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收入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还款不管是你还她还,都有你的一半。

2.男方是隐形共有产权人。因为婚前非全款购买,婚后继续还贷,因此房管局会认定此房有隐形共有人。无论房产证有没有你名字,此房如需交易、处置,赠送,都必须获得男方的书面同意。

3.离婚的产权分割。因为存在共同还贷部分,所以离婚时此房不能算为女方财产,应按照还款占原房总价,的比例,乘以房子现值来计算。举个例子,你们只结婚一个月就离婚了,这个月房贷还了的3000块,男方拿回的可不是1500,而是包含房价增值部分,如果买房的时候房价是5000元,现在是30000元,那么,男方应拿到的赔偿是1500元乘以6=9000元,即便结婚一个月3000房贷是女方去还的,也必须给男方赔9000元女方才能重新独立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聚盛生老铺


看了下回答,基本上一边倒的指责男方!我就很奇怪了,这种问题男女交换角色,男方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的,一大批田园女权主义者叫嚣,凭啥一起还贷不加名!我也想指责,没出一半的首付,凭啥加你名字,还贷的部分有你的份额,加不加名字都跑不了!没那志气买房就别想着一结婚就分至少人家15%的份额,很不要脸!男人的领地意识都很强,我想房贷一起还,没你名字你也心里一直不爽!建议1:出一半的首付款给女方,婚后房贷一起还,加个名字也没卵用,还要和女方签订个协议约定份额!这种比较合理!建议2:换女朋友,男多女少,绝大多数都是男方买房,这种女方婚前咬咬牙买房的,一般都是她父母或者她心眼子比较多的,而且结婚了一般压力都是转嫁到男人这一边的,房贷肯定得你还,你养房,她能养你就极其不错了!反正这种我接受不了,住女方房子里本就形同入赘,你就一接盘帮还房贷的!离婚的事,女人可比男人绝得多,我见过男人绝情,女人被净身扫地出门的,可我也见过不少男人主动把自己婚前的房子过户自己小孩头上,女方可以居住,大部分财产留给女人的!可我没见过哪个女人离婚的时候能做到后者的,大部分都是赶尽杀绝型的,无论自己对错,用自己是女的这种弱势地位把男方净身扫地出门的是大多数!


手机用户28939527


这个问题是挑事来的……😂



老烟儿枪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我觉得这个问题处理起来并不复杂。

如果你把你的意思向妻子表达了,也进行了沟通,她不肯的话,我觉得不要勉强,作为男人应该干净利落,不要有思想负担。

如果你很在乎房子的安全性,也对这桩婚姻的未来没有信心和把握,而且怕自己还了房贷之后万一离婚,自己的经济付出就打了水漂。如果心里的这根结无法解开,那么趁早闪人,不是还没结婚吗?结束这种恋爱关系,另觅她人。然后自己拿出首付买房,再找女朋友,这个问题就不会成为问题了。

如果你不太在乎,也对这场婚姻的未来充满信心,有确定不会离婚的把握,好好经营家庭,那么真的不必要在乎这套房子是不是加名字,加与不加其实都是一样的。再说了,结了婚后,房子作为共同财产,未来最后的归宿都是自己的小孩,这有什么关系呢?


财经深思


关于这个问题,我简单发表下我个人的看法。提问中有说到,女方名下房产非全款,婚后要求男方一起承担余款的还款。那么我们可以从理性角度来看,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房产的解释分两种情况:1. 婚前夫妻有一方全款拥有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一方所有。2. 婚前夫妻一方支付房产部分款,婚后余款双方共同承担,那余款部分属夫妻共有财产,整套房产占比根据双方承担的比例。


所以,从法律上讲,男方只要参与了房产的承担,那么他就有权在房产上加名。 然后,从感情上讲,女方既然要求男方婚后来一起偿还余款,就应该主动提出男方在房产上加名,这既是合理也是合情更是合法。男方不论是在感情上还是财产上的付出都必须得到女方的尊重与回应,这才能让彼此的交往乃至婚姻达到平衡,能够健康长久。一方的所有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共有,但共有的财产双方都有拥有属于自己那一部分的权益。 最后,我想说提问中的男方若还想继续和女方步入婚姻,那么就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妥协,要好好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商量。如果她真的爱你,自然会要求你共同偿还余款的同时也提出让你加名,爱你在乎你的人是不会对你自私,也不会对你心存防备,更不会不懂尊重和照顾你的感受的。


一个帅蝈蝈啊


并非不可加名,但是得定下来吧,装修你出贷款你得还呀,这跟男的买房子加女方名字一样,装修和一起还贷款。

不过现在男的确实给不了那么多安全感,我小姨一婚买了房车给男方名字,那时候没有新婚姻法,男方劈腿,我小姨2孩子一个没要算净身吧,然后现在二婚孩子五岁,又买了房子车子车子男方名字她不会开车结果男的后面没钱卖了,房子一起付首付还贷,我小姨首付多点,现在那男把房产证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了,不知道现在说话多嚣张,跟这房子他的一样了~所以说有时候并非是不加,这是人是禽兽婚前也不知道~尽量不加,况且大家知道新婚姻法加了也没用,还让人家觉得你图对方什么呢~给自己点尊严较好


米斯休顿1


不要她房子,就是想加个名,想要个安全感!这是我听过的最不要脸的话了!

安全感,有了结婚证以及婚姻法,还有什么不安全的?

另外,你是打算入赘吗?将来的孩子随女方姓?能不能有点男人的自尊!男人是家的顶梁柱!“想要安全感”的话都能说的出口,你摸摸你的裤裆,看看自己还是不是男人?指望女人给你安全感?请问你是找老婆还是找妈妈?就算找妈妈,你这年龄也该断奶了吧!

就算咱没房子,男人的尊严不能丢!这次是要安全感要房子,下一次是不是“你养我吧”?“我整的那么少!还没尊严!还是你养家!你来养我吧!”!软骨头!

真瞧不起你!


冠希Pro


请问你想干啥?离婚分老婆一半房子?一个大男人能觊觎别人的房子,你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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