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高管余承东如果离开华为创立一家新的手机公司,你认为会超越华为吗?

幸福智家微型电动车


超越的可能性非常小。

华为的成功是体系的成功,并不是个人的成功。华为靠的是多年的技术积累,人才积累,品牌影响力积累,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还有特别重要的是资金的持续投入。

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华为的成功并不是一鸣惊人,不是靠某一个产品或某一次营销一炮而红的,他是多年不断精进,不断追求才有今天大家看到的荣光。

从华为出来或者被挖走的人有很多,但是成功的寥寥无几,以把华为手机带入质的增长的刘江峰为例,从贾跃亭手中接下酷派后,也没推出过什么成功的产品,进而随着乐视的崩盘而放弃酷派。

从基础上看,酷派本身就具备了很好的基础,但是作为行业大神的刘江峰也没有将其带出困境,这就充分说明了问题。

余承东是一个非常优秀的职业经理人,虽然能力强,眼光高,但是职业经理人本身不太适合创业,主要是职业习惯和思维方式问题,创业者基本上都是失败过很多次或者喜欢冒险孤注一掷的人,职业经理人讲的是绩效和安全,所以难以一次成功地进行创业。

如果余承东出来创业,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创造一个类似锤子这样的手机公司,但是想做出类似华为p系列或者mate系列大红大紫、做出大多数消费者都喜欢的产品,可能性非常小。



互联网观察家


余承东还是非常有实力的,虽然余承东的实力都是站在华为这个巨人肩膀上完成的,但是从余承东开始负责手机以来,华为的进步大家有目共睹,尤其是高端手机市场,欧洲的市场开拓都是余承东在抓,自从1993年加入华为,历任3G产品总监、无线产品行销副总裁、无线产品线总裁、欧洲片区总裁、战略与Marketing总裁、终端公司董事长及消费者BG,很多人给余承东起外号说余大嘴,因为余承东总是说一些很狂的话,最近小米mix3发布,余承东又开始了,说小米是和自家的老旗舰比,还是基础版本,虽然有点嘲笑,但是无奈这是事实!


余承东如果离开华为成立自己的公司能不能超越华为,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呀,华为是最讨厌叛徒的了,大家可以查一下李一男,一个离开华为跌落神坛的男人,被任正非“追杀”几年,所以任何个人才能都是凌驾在背景的强大,没有华为余承东依旧是一个有才能得人,但是绝对没有现在强,永远不要觉得自己可以和一个团体对抗,再强的uzi也打不过G2!余承东也一样!


用心生活的小Q


感谢您的阅读!

离开了华为,余承东有什么呢?离开了华为,余承东什么都没有了!余承东从1993年加入华为开始,25年的时光,余承东用自己的能力,成为了现在的华为不可或缺的人物,他也用“余大嘴”的光荣称号,怼天怼地,怼iPhone!

虽然华为,余承东可能不会像在华为那么风光,但是这是余承东必须要走的一条路,如果任正非不在了,那么华为的当家人会是谁呢?

现在一些人说有两种可能,一是任正非的儿子,另外一个是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

当然,不论是谁,都有可能让华为成为家族企业的可能,而余承东不留下来,那么面临他的可能是权力的剥夺。而,这应该不是余承东所需要的吧!

我们参考刘作虎,他离开OPPO后成立了一加公司,一加的发展让我们看到了出走老总的成功,而华为的平台更大,余承东的如果独立可能发展更大。

但是,华为的发展体量太大,余承东年纪大了,要在发展20年可能才会慢慢发展至华为的体量,所以超过华为不可能,但是不会比一加差!


LeoGo科技


提的这个问题是垃圾问题,每个人都要创业?别人打工好好的为啥要创业,你有什么权利给别人做决定


海天梦想中国力量1


这厮只有“爱国”这一流氓招数了,这一招式耍得非常有效果,现在依然还在用,只是换了一下方式罢了…………如果他要换公司,可以这样说,换一家死一家…………


黔岭歌飞


不要去提这些无聊的问题!第一大嘴出来的机会不大;第二即便出来做手机,与华为业务相同,有法律风险;第三管理公司与创业做老板是完全不同的范畴,需要的能力甚至思维模式都不同,做好CEO不代表能做好老板!我曾经在国企管理过六、七个亿的国有资产,做得非常好,但辞职出来创业,经营一个投资百万的公司最终却破产。第四提这种问题没有任何建设性和正能量,华为是中国的骄傲,大家多做爱护它的事,为它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包括舆论环境。


胡151149604


扯蛋! Steve Job 离开苹果公司后独资的计算机企业彻底失败。


酱油改变了世界


谁都成就了谁,谁也能离开谁


一溪尚存--鱼乐不止


一家公司要的是技术底蕴,不是某个人的明星效应。 老罗的效应带动锤子,没那么多技术支撑还是带不起来。


👹宝贝前沿-Mr.范


余高管为华为贡献了,但与得益平衡的,就不可能出走,华为不是余的功效一个人成功的,是高层决策团队努力,天时地理人和积聚起来的,如果余独立创业不一定失败 但不可能超越华为,只少十年内。每个人是栋材和板材错位了就失败是必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