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18」警惕“克隆”微信頭像暱稱實施的騙局

隨著各類網絡騙局為公眾所知,人們對於陌生信息的防騙意識逐步提升,但面對來自親朋好友網絡信息的防騙意識還很薄弱,不法分子利用這方面的薄弱環節實施了新型詐騙,通過克隆微信頭像和暱稱冒充受害人好友,進行配對實施詐騙,不少群眾已經上當受騙。此類案件目的性強、迷惑性大,易造成個人財產損失,希望廣大群眾能夠引起高度重視。

一、典型案例

1、2018年10月21日,陳女士收到“男友”微信,讓她轉900元,應急修一下手機。她當時正上班,十分忙碌,看到頭像、暱稱與男友相似,就隨手把錢轉了過去。可事後,她與“男友”聊天,發現對方說話怪異,回答問題支支吾吾。最後,“男友”竟將其拉黑了。女子打電話向男友確認,結果發現自己被微信克隆男友給騙了,於是報警。

2、2018年5月26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冒充被害人的朋友,以做生意為由,向被害人索取一萬元,還有一起是胡某向被害人借5000元錢作為車輛保險。就這樣,胡某先後實施了4次詐騙,涉案金額近2萬元。

3、2018年3月4日,受害人張某收到好友“明明”借2000元的微信消息,於傍晚返還。之後又藉由“還信用卡”為名,借款3700元,共計5700。張某事後感覺情況不對,於是點進主頁發現微信號不對,不法分子利用“明明”的頭像和暱稱實施詐騙。

二、案件特點

1、作案時間:無具體時間規律。

2、作案對象:擁有微信並具有共同好友的使用者

3、作案方式:通過克隆侵害人好友的頭像與暱稱,假冒受害人微信好友,利用熟知的身份特點,取得侵害人的信任,實施詐騙。

4、危害後果:不法分子通過購買微信號或者利用虛假的身份註冊微信賬號進行詐騙,在詐騙成功後將賬號註銷或者把受害人拉入黑名單。受信息技術和維護公民隱私權等諸多方面限制,公安機關難以在案發後迅速鎖定不法分子的真實信息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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