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中的山林被劃為公益林,補貼歸承包者還是村民所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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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非常簡單的問題,但是需要釐清山林的所有權、區劃界定公益林的程序是否規範、承包是否規範這幾個問題。

山林的所有權問題

一般山林有四權,現在經過三權分置改為三權。四權是指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為林地林木的所有權,林地林木的承包權,林地林木的使用權。

集體的山林:原來的四權以及三權分置後的三權都歸集體。

被承包的集體山林:從四權來講,僅林地所有權歸集體,林地所有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都屬於承包人;從三權分置來講,僅林地林木的使用權屬於承包人,其他仍然屬於集體。

個人的山林:原來的四權以及三權分置後的三權,僅林地所有權是集體的,其他都屬個人。

被承包的個人山林:

所有權屬於集體,原來四權中後三權都屬於承包人;三權分置後,所有權屬於集體,原承包人擁有承包權,後承包人擁有經營權。

因此三權分置其實解決了林權再流轉致使原承包人失地的窘境,很科學。

區劃界定公益林的程序問題

區劃界定公益林一般需要經過山林所有者、承包者同意,簽訂公益林界定書、管護協議,指認界線,並張榜公示無異議後才能認定,理論上來說,即使在承包期,區劃界定的時候首先需要山林所有人(集體)和承包人同意,其次就補貼問題應該達成過協議,否則就是已經區劃界定也存在程序瑕疵。

承包是否規範問題

如果是個人山林,那麼承包僅需與原承包人達成協議即可。

如果是集體山林,相對複雜一點,現在集體山林的承包有一定的程序,最基本的是村民代表或全體村民召開會議通過,報上級批准以及公開招標,當然在集體資產處置辦法未出臺前比較粗放,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明顯違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一旦存在弄虛作假或者暗箱操作,都可視為無效承包,不受法律保護。

屬於無效承包的山林,承包人任何權益都不會受到法律保障。

回到主題,問題中山林的公益林補貼如何發放

公益林補貼資金數量有限,補貼主要目的是給予林木所有人禁伐限制帶來的損失、林木的管護費、撫育費等,因此應當補貼給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利人。

  • 山林承包規範:承包期內公益林補貼應屬於最後的承包人,承包期滿劃歸原承包人。

  • 山林承包不規範:不規範的承包合同,承包人權益不受法律保護,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基層林業


這個問題得具體情況具體而定!作為山林的承包者,在承包當時山林時是否是直接接手現有山林,還是山地後期承包者自己種植的樹木!

對於山林承包,還需要確定山林的真正權益者是誰,也就是這片山林是屬於村民個體的,還是歸村委會所有!如果題主所說的是歸村民個人所有,那麼對於公益林補貼這就得從補貼的年限和承包年限有沒有衝突!而且,公益林補貼是否直接將現有山林徹底的改變所有權。如果改變所有權,那麼補貼必須由村民所有人領取!如果只是在承包期內的公益林補貼!這個必須是由承包者領取。



所以,簡單點說:在承包期內,沒有更改山林所有權的各種補貼,跟山林村民所有人沒有任何關係!應當由承包者領取。如果是超出承包期限,或者是更改山林所有權的,這個補貼就應該是由山林村民所有人領取!


80小剛


公益林補貼一年每畝有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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