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租”房子,安排男員工與女房主同吃同住,最終……

孫興峰 盧志堅 檢察日報 今天


蘇州相城:在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中發現4起漏罪

為了“租”房子,安排男員工與女房主同吃同住,最終……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近日,由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省公檢法聯合掛牌督辦的王友興等9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一審宣判,該區法院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判處被告人王友興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該案中,檢察機關依法引導偵查,強化訴訟監督,糾正漏罪4起,均獲法院判決支持。

今年1月11日,公安機關將王友興等人非法拘禁案移送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案情並不複雜,是一起典型的因債務糾紛引發的非法拘禁犯罪,因被害人秦某未及時歸還王友興的高息借款,被王友興帶至公司協商還款事宜,后王友興夥同高明洋等人指使他人將秦某先後拘禁於公司及兩處居民樓出租房內,其間對其實施威脅和毆打,拘禁時間長達130餘小時。

為了“租”房子,安排男員工與女房主同吃同住,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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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有一筆犯罪事實,但由於涉案嫌疑人眾多,檢察官審查起來絲毫不敢馬虎。在訊問時,幾名嫌疑人均供述到一個細節,該案涉及的某小區8幢302室和另一個小區19幢1602室兩處拘禁地點,都是別的債務人在被其討債後向其出租的。檢察官立即警覺起來,遭遇討債後將房屋出租給債權人並不符合一般社會經驗,會不會是遭遇逼債後被強佔了房屋?

進一步梳理後,檢察官有了新發現,王友興、高明洋分別成立的兩家公司並沒有正常的經營業務,兩家公司合作經營,合署辦公,該案涉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均繫上述公司的員工,兩家公司很可能是披著合法外衣的非法討債公司,結合上述房屋方面的疑點,檢察官察覺該團伙可能還存在遺漏的犯罪事實尚未查清,於是詳細列明十餘條補充偵查意見,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後,公安機關根據補充偵查意見找到上述拘禁地點的房屋所有人,兩位房主均反映系被迫將房屋交給王友興等人,

其中一位房主不同意搬出去,王友興就安排男性員工同該女性房主同吃同住予以脅迫,最終房主被迫搬離。

為了“租”房子,安排男員工與女房主同吃同住,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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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悉上述情況後,檢察官更加堅定地認為該案“並不簡單”。檢察官同偵查人員保持密切聯繫,

建議按照“軟暴力”尋釁滋事犯罪的偵查思路,著重偵查是否存在正常的債務糾紛、是否存在強佔房屋的情況、是否嚴重影響被害人的正常生活等,同時引導公安機關擴大偵查範圍,積極尋找其他被害人及證人,不放過任何遺漏罪行。

隨即,王友興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種種犯罪事實被一一揭開。經查,2017年以來,王友興、高明洋等人以公司實體為掩蓋從事非法放貸、討債等業務,並在非法討債過程中通過剝奪債務人人身自由、對債務人實施暴力威脅、恐嚇、強行簽訂空白租房協議、非法佔用房產等方式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犯罪行為。2017年5月至10月,該團伙為非法討債以上述手段實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尋釁滋事犯罪3起。

今年7月20日,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依法將該案起訴至相城區法院。近日,該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和認定意見全部採納,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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