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中介“監守自盜” 涉嫌詐騙身陷囹圄

合肥晚報訊 房產中介私配房主鑰匙,與妻子合夥騙取租金。日前,經蜀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6年8月,呂某在某房產公司從事房產中介時,有同事讓其幫忙在網上掛售一套房源。此後,呂某多次和該同事一起帶客戶看此房,其中一次該同事因有事未能同行,呂某便在單獨持鑰匙帶客戶看房期間,私自配備了該房鑰匙一把。同年12月,許某到房產中介公司說想要租住一套大房子,呂某接待了許某。在與許某的交流中,呂某產生了利用該房騙取租金的想法。於是呂某謊稱手上正好有套符合許某要求的房源。

為取得許某信任,呂某利用之前去房產局幫客戶過戶時,從房產局詢問處拿到的空白購房合同,與其妻代某(另案處理)共同偽造了一份代某購買該房的購房合同。同年12月26日,呂某和妻子代某一起帶許某看房,並謊稱此房系代某購買,房產證正在辦理,並出示了偽造的購房合同。許某見後深信不疑。幾天後,代某與許某簽訂了租房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房租每月3000元,“押一付六”,許某現場支付了6個月租金1.8萬元及押金3000元給呂某,另雙方約定給許某幾個月的裝修時間,租房合同從2017年6月1日起開始計算時間。

呂某與許某本約定半年收一次房租,因其害怕事情敗露,也一直未聯繫許某。2017年11月,許某聯繫代某欲再付房租時,不料代某對許某租房一事忘得一乾二淨,未予理會。許某發現事情不對勁後,遂通過物業查到該戶房主原來為於某,聯繫於某後卻被告知該房既沒有出售也未出租,許某方知被騙。

經許某報案,今年1月5日,呂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另查明,呂某使用騙得的房租為該房交納了7597元物業管理費。法院認定,呂某夥同妻子,冒充房主將他人房屋出租給許某,騙取許某交納的租金1.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予以懲處。(黃河 劉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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