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頒佈關於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等 各方面管理相關規定

一、統一下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

從2017年起,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分別編制和下達全國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相關投入機制、獎助和收費等政策按《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執行。

二、統一組織實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錄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招生簡章須明確學習方式、修業年限、收費標準等內容。考生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培養單位招生簡章自主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堅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同一質量標準

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社會需求自主確定不同學科、類別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據培養要求分別制定培養方案,統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

四、做好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研究生培養單位要調整現有的招生計劃安排辦法,規範招生宣傳和正確引導,加強學籍管理,完善研究生獎助體系,強化培養過程管理及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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