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薛之謙又上了熱搜。
微博認證為“前UUJULY品牌主理人”的模特李雨桐稱,
她是薛之謙的淘寶店合夥人,薛之謙曾向她表白,此後薛稱要跟高磊鑫離婚,需要支付1000萬補償,她不惜借錢幫他償清,而隨後薛竟又與高複合,疑似騙財騙色。
娛樂圈真真假假,是非曲直誰說得清?我既不敢說薛之謙是個“渣男”,也不敢說李雨桐是個騙子,一切有待雙方澄清。
但令人不寒而慄的是,前一天大家嘴裡“全世界最好的薛之謙”,頃刻間成了眾矢之的,牆倒眾人推。
“戲精”、“早就煩他了”、“我就知道他不是什麼好鳥”、“粉轉黑了,天天在熱搜蹦躂”……一覺醒來,我才發現,原來有這麼多人討厭薛之謙。
喜歡一個明星也罷,討厭一個明星也罷,原本沒有什麼好非議。更何況感情的事,旁人本就難以分辨。
可是,我在意的是,今天把他推下深淵的人,又有多少,曾在昨天口口聲聲說愛他?
只要這樣一想,我就覺得膽顫心寒。
02
我不追星,因為已經過了追星的年紀。
但是我曾經喜歡過一個明星,她幾乎是有史以來被黑得最慘的明星了,黑到在那整整四五年時間裡,我不敢告訴任何人,我是她的粉絲。
因為只要你喜歡她,別人也會一同罵你。
她的名字,叫李宇春。
在我印象中,沒有藝人比她承受了更多謾罵,甚至連捕風捉影的負面八卦都沒有,只是毫無來源地憎恨,抨擊她的嗓音,辱罵她的中性風格。
當時我有一個同學,就是資深的李宇春黑。
但凡誰一說喜歡李宇春,她就開炮似的,噼裡啪啦罵人家腦殘。
我以為她是真的討厭李宇春,但直到很久以後,我才發現,她曾在自己的歌本上抄過春春的歌詞,家裡還貼著李宇春的海報。
彼時我已經沒有了追星的熱情,她也不再是李宇春的資深黑,我問她,當初你不是挺討厭春春的嗎?
她擺擺手道:“其實也沒有啦,當初我還給她投過票,不過那幾年的輿論,實在太厲害了,大家都黑她,我不黑就顯得不合群了!”
說完她哈哈一笑,留我在原地目瞪口呆。
03
我們喜歡的許多東西,又何嘗不是這樣。
新世相曾經做過一期專題,叫“我曾穿過傑克·瓊斯,想想就想死。”
文章裡提到了很多耳熟能詳的品牌:傑克·瓊斯、美特斯邦威、阿依蓮、真維斯……對於許多小鎮青年來講,他們曾是時尚的代名詞,可是如今,許多人甚至不願承認,自己曾經對這些品牌有過執念。
人的穿衣品味會逐漸改變,倒也不足為奇,但有些愛,真是來得洶湧彭拜,去得毫無理由。
比如趙雷,一首《成都》紅了以後,一時間豆瓣無數粉絲把他從喜愛列表中移除,他爛大街了,他就不是原來的趙雷了。
非但如此,一些粉絲還成為了趙雷黑,因為他開始走穴,他變得商業了。
或許在他們心裡,喜歡的人,都應當一貧如洗,窮困潦倒吧!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可事實上,大眾的愛和恨,就是無緣無故的啊!
04
王朔在《陽光燦爛的日子》裡寫到一個細節:
主人公馬小軍跟小夥伴去打群架,他起先不敢動手,怕同伴取笑他,等到小夥伴把人打趴了,他衝上前去,往人家頭上拍了幾板磚,那力道比誰都狠。
這個細節多有意思。
這種心理,大概就跟那些昨天口口聲聲說愛你,今天就把你踩在腳底貶成爛泥的心態一模一樣吧!
他們比原本就憎惡你的人更可惡,因為他們把你落井,還深怕別人不信似的,急巴巴地再丟一塊石頭進去,以表示跟你劃清立場的決絕。
想一想,還是王菲活得最透徹,早在十幾年前,就在演唱會上告訴大家:“假如有一天我不唱歌了,希望大家忘了我。”
或許她早就知道,愛這個鬼東西,原本就最不堅固。
05
真相總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我相信,倘若他真是一個騙財騙色的人,一定會自毀前程,並得到應有的譴責。
但在此之前,我們喜歡一個人,就不應當從別人的嘴裡來了解他。
最後,以古斯塔夫·勒龐在他的名著《烏合之眾》裡的這句話作為結束:
“群眾沒有真正渴求過真理,面對那些不合口味的證據,他們會充耳不聞。凡是能向他們提供幻覺的,都可以很容易地成為他們的主人。”
閱讀更多 壹萬財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