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對象不成,竟將14歲女孩擄走,拘禁!

谈对象不成,竟将14岁女孩掳走,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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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三青年膽真大談對象不成

竟將14歲女孩擄走,拘禁

近日,阜城縣公安局經過縝密偵查,抓獲涉嫌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嫌疑人3名。

5月26日,阜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接指揮中心轉警:在阜城縣××鄉有一女孩失蹤了。接警後,阜城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前往現場。經過調查得知:2017年年初,早就輟學在外打零工的小甲(化名 泊頭市王武鎮人 19歲)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輟學後在社會上游蕩的小丁(化名 14歲),兩人處起了對象,私自交往了一年多後,才告知家長。因女方家長不同意,禁止兩人繼續交往,5月26日,小甲便糾集關係不錯的朋友小乙(化名 泊頭市營子鎮人 20歲)和小丙(化名 25歲 泊頭市郝村鎮人)在歌舞廟會上強行將小丁擄走,並在某賓館非法拘禁小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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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縝密的調查並固定證據後,民警周密布控,於9月12日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小乙、小丙抓獲,10月28日將犯罪嫌疑人小甲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小甲、小乙、小丙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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