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打造整潔有序文明和諧城市環境,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依據《濟寧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城市環境衛生秩序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區所有商鋪一律店內經營,嚴禁超門頭經營,嚴禁在人行道擺放商品,嚴禁違法佔用道路擺攤設點或從事修理、清洗、維修、裝飾等經營活動,嚴禁向街道兩側和雨水口亂倒垃圾、亂扔雜物、亂潑汙水,所有流動攤販一律進入專業市場或疏導點等指定場所經營。
二、城區各單位、經營門店、個體工商戶要認真落實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全面清掃、清洗、清除各類垃圾和雜物,嚴禁在門前亂堆放建築材料、雜物等,維護市容環境整潔有序。
三、主次幹道兩側以及廣場、公園、綠地、居民區等公共場所,一律禁止露天燒烤;有經營場所的燒烤業戶一律採用無煙燒烤爐具,嚴禁店外經營、佔道經營。
四、嚴禁擅自砍伐、折損園林樹木,嚴禁損壞園林設施和侵佔城市綠地。嚴禁未經審批擅自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嚴禁破壞城市道路、環衛、照明等公共設施。
五、未經審批,城區任何單位、居民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利用門店招牌、大型電子顯示屏、建築工地圍擋、市政公用設施等設置、懸掛、繪製、張貼的各類廣告,應按要求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六、嚴禁各類違法建設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搭建違章建築物、構築物,嚴禁臨街搭建遮陽棚和太陽傘。
七、城區非機動車輛一律在非機動車停車場(點)按劃線區域規範停放,嚴禁佔壓主次幹道、人行道、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違規停車。
八、城區所有建築工地要按標準硬化出口通道,配齊沖洗設施。渣土運輸車輛要牌照清晰,按照指定路線、指定時間密閉運輸,嚴禁車輛拋灑、車輛帶泥上路等破壞環境的行為,維護城區道路整潔乾淨。
九、違反本通告的,將依據《濟寧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聚眾鬧事、妨礙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濟寧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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