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了 自家房子“不翼而飞” 法院:半夜三更强拆民房就违法

盛廷律所的粉丝们,你们有谁遇到过这种事情:

房子违建没错,但在补偿协议尚未签署的情况下,某天早上房子竟“不翼而飞”!房子呢?土遁了啊……

这就是拆迁户遭遇的强拆手段之一,你人已经搬离祖屋,只是等着协商一个最合理的补偿方案,结果对方等不及了,趁着夜色掩护就把你的房子给拆了!

这该怎么办?

咱们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09年的一起典型案例吧,时间虽久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或许对你很有帮助。

睡了一觉 房子“飞”走了

2009年,拆迁部门规划建设经济产业基地,需要征收广东省某村土地。村民叶某等三人的房屋所占土地在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但他们的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物。

天亮了 自家房子“不翼而飞” 法院:半夜三更强拆民房就违法

(图文无关)

2009年8月至2013年7月间,拆迁部门先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关于禁止抢种抢建的通告》《征地通告》《征地预公告》《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关于责令停止一切违建行为的告知书》等文书,以调查笔录等形式告知叶某等三人房屋所占土地是违法用地。

2009年10月、2013年6月,当地国土部门分别发出两份通知,要求叶某停止土地违法行为。

2013年7月12日凌晨5时许,在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的情况下,当地拆迁部门组织人员对叶某等三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杯具吧,晚上睡了一觉,早上到自家房子面前一看:好端端的房子不见了,只剩下一堆废墟堆积在眼前,叶某等人瞬间就蒙了。

诉诸法律拆迁户赢官司

好在叶某等人熟稔法律,他们知道在补偿协议没有签署的时候就强拆,拆迁方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且是半夜实施。

于是,叶某等三人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迁方强拆行为违法。

天亮了 自家房子“不翼而飞” 法院:半夜三更强拆民房就违法

(图文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叶某等三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但拆迁方的行为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即强拆前未向叶某等三人发出强拆通知,未向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张贴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的规定。而且,夜间实施强拆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的规定。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盛廷律师说法:

就此案例,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认为,哪怕拆迁户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实施强拆时也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性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紧急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违法者要责令改正或依法处分。违法建筑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如果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

毕文强律师表示,当你真的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参考叶某等人的举措,起诉对方行为违法,据此进行下一步的索赔行动。

毕律师还说,虽然这个案例时间有点久,但却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遇到不合理的遭遇,理性维权始终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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