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肥鄉區公安局關於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扫黑除恶」肥乡区公安局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扫黑除恶」肥乡区公安局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肥鄉區公安局

關於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通 告

為確保全區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我區公安機關正在開展“控發案、破積案、打現行、打流竄、穩秩序、淨環境”百日攻堅行動。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敦促、教育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悔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現將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辦理取保候審;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酌情辦理取保候審。

二、在逃犯罪嫌疑人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網絡信息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到案,主動交代自已罪行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主動投案。

四、在逃犯罪嫌疑人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懲處。窩藏、包庇犯罪分子,幫助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犯罪嫌疑人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公安機關對主動舉報、扭送在逃犯罪嫌疑或提供其藏匿線索屬實的人員給予獎勵,每抓獲1名在逃人員向舉報人、扭送人獎勵人民幣500-3000元,並予以嚴格保密和保護。

七、在逃犯罪嫌疑要認清形勢,消除僥倖心理,迷途知返,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繼續逃跑藏匿的,一經抓獲,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八、本通告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舉報方式:撥打110報警電話或8557800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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