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早報微信公號消息,10月13日, @新浪新聞微博發佈消息,稱:【13歲小學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責任】一名未滿13歲少女,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分屍,手段極其殘忍。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新浪新聞客戶端發佈截圖。
隨後,國內一些微博大v等網友,以及@瀋陽晚報、@成都晚報等媒體紛紛轉發,引發國內熱議。
▲瀋陽晚報微博同時配發了有關人物等照片,對此,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法院未掌握或發佈過該案件任何當事人相關照片。
然而,網友、部分媒體在轉發配文時,並未註明事件發生的時間,而用“現在的小孩子”等字眼,並接連提出質疑引發關注,引起較大負面影響。
▲部分網友轉發新聞截圖,未註明事件發生的時間,誤導不少網友以為是新近發生的事。
不少熱心讀者接連向本報反映,誤以為是最新發生的事件,希望媒體能瞭解有關情況。經南國早報記者核實瞭解到,該事件發生於2012年,並不是發生在近日。
▲2012年事件發生後,有關媒體報道。
對此,10月15日,河池市中級人民院通過微博通報該案,聲明該案的時間及案由、辦案情況,懇請網友及媒體勿傳播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同時希望媒體刪除不實內容。
原標題:近日,廣西13歲女孩殺同學後分屍?河池中院通報…
轉自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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