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七篇解读|梁惠王篇(2.8)

【原文】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

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曰:“臣弑其君,可乎?”

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孟子·梁惠王下》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

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这一次由齐宣王先提问:放,就是流放。伐,就是征伐、讨伐。传说汤灭了夏以后,把桀流放到南巢。武王伐纣,他不仅讨伐了商朝,而且逼迫纣王自焚而死。齐宣王就问,是不是有这些事呢?孟子回答说

:“于传有之。”前面对文王之囿他也说“于传有之”,意思是,古书上是这样记载的。

曰:“臣弑其君,可乎?”

这时候齐宣王问了个关键性的问题“臣弑其君,可乎?”难道臣可以不道德地杀掉他的君主吗?弑是杀的意思。凡是臣下杀了君主,不用“杀”,用“弑”。弑带有道德谴责的贬义。臣弑君可以吗?这不是造反吗?

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孟子说他只听说周武王诛杀了独夫纣,没有听说他弑君。当然,“未闻弑君”也可以有两种解释,狭义地讲,我没有听说汤对桀是弑君,我也没有听说过武王对纣是弑君。也就是他们两个人的作为,都不能用弑来说,不能说他们是弑君。是不是广义上就不应该有这个弑君的概念呢?孟子没有说。显然,他对弑君这个概念是有保留的,认为弑君不是一个绝对的伦理的概念。

这里涉及所谓汤武革命。《周易》里边讲,汤武革命顺乎天应乎人。在中国历史上,包括孟子,应该说都是肯定汤武革命的。 孟子更明确地表达了这一点,认为汤对于桀,武王对于纣,并不是弑君,这只是杀掉了一个独夫。一夫也就是独夫。独夫这个概念,是荀子开始使用的。孟子叫做一夫,荀子就把它叫独夫,独夫就是孤家寡人。

在古代,弑君是一个政治伦理的罪名。孟子通过对汤武的肯定,把这个罪名否定了,同时,就肯定了汤武的典范。虽然他没有用“顺乎天应乎人”这样的话,但是他定义了桀和纣行为的 特性,就是这两个人属于残贼之人。“贼仁者谓之‘贼’”,就是残害、迫害了仁的人叫做贼。“贼义者谓之‘残’”,残害、破坏了义的人叫做残。破坏、残害了仁义的人,叫做残贼之人。杀掉这样的人,只是杀掉了一个独夫。所以,汤和武,他们的行为是对残贼之人的一种革命,一种诛杀。这在伦理上对汤、武他们的行为做了肯定。孟子由此颠覆了这种绝对君权的概念。 所以,孟子的这种思想,在中国封建时代,就已经包含了破除封建的萌芽。并不是每一个封建社会都能出现达到孟子这种高度的思想。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日本的天皇是万世都不能更改的,所以天皇是不能推翻的,当然更不能诛杀了。所以,日本的儒学和儒者是反对孟子这一条的。在日本的儒学里边有对孟子 思想很强烈的批评,这就表示在日本的封建制度里边还没有产生这种反封建、含有民主因素的先进的政治思想,而且拒绝接受孟子比较先进的民本的政治思想。

但是在孟子的时代,应该说2300多年以前,孟子就已经认为君主是可诛的,因为这是合乎他的思想逻辑的,君主若违反了上天的托付,就应该撤他的职,应该结束他的职务,其中最极端的就 是可以诛杀。这虽间接地回应了2.6谈的那个问题,“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虽然他上面举的那两个例子,一个是弃之,一个是已之,绝交或者罢免,都没有达到诛杀的程度,但是如果你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残贼之人这样作恶的程度,按照这个逻辑来讲,就应该被诛杀,而且是全民共诛之,全民共讨之。

《孟子》七篇解读|梁惠王篇(2.8)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