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七篇解讀|梁惠王篇(2.7)

【原文】

孟子見齊宣王,曰:“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王無親臣矣,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也。”

王曰:“吾何以識其不才而舍之?”

曰:“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與?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母。”

——《孟子·梁惠王下》

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王無親臣矣,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也。

孟子講,所謂歷史悠久的國家(故就是歷史悠久的意思),並不是宗廟裡的樹有多麼古老,而是有世代承襲官職和俸祿的人。因為每個臣子負擔的官職是不一樣的。每個官職都是世襲的,這叫世臣。最高的官職是卿,那叫世卿。古代把這個制度叫世卿世祿,就是前面所講的“仕者世祿”。孟子講,故國的本質就是它有世臣、世卿。清華大學老校長梅貽琦先生曾套用這個話,說:“所謂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

王無親臣矣,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也。

大王你現在的狀況不太理想,為什麼呢?你沒有親近的臣下;從前你提拔任用的人,現在都不知道到哪裡去了。這是孟子對當時齊國政治的一種觀察,他認為齊王手下沒有了世代承襲官職的大臣。 很顯然,齊宣王沒有按照原來那個世官制度來任用大臣,而是提拔任用了很多新人。這些新人的家裡原來不是世代做官的,當 然,這些人被提拔的時候是有理由的,可是不久以後,他們又都不知去處了。可能是他們自己離開了,走掉了,也可能是大王不再任用他們。孟子不太滿意這樣的制度。

前面我們講了,孟子還是肯定過去的世官制度的。他覺得世官制度的人事比較穩定。一個君主,他總要有能夠為這個國家服務、負責的大臣。因為世官是世代為這個國家服務的,他們形成了這樣的傳統,有這樣的意識。所以孟子覺得這樣的制度是比較理想的。而他看到當時的齊國,世卿、世祿、世官的制度應該說都已經被破除得差不多了,宣王任用提拔的大多數臣下都不是出自世代為國家服務的大臣之家。所以孟子首先表明了自己的這個。

王曰:“吾何以識其不才而舍之?”

齊宣王問:“我怎麼能夠識別這個人沒有能力而不任用他?”我想,宣王的意思應該也包括任用有才者。完整地講,應該是我怎麼才能夠識別這個人有沒有才能,以便任用他或不任用他。下面孟子就講了一大段話回答這個問題。 這一大段話,應該說是非常有意義的。

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與?

國君要識別人才,首先要慎重。進賢,就是任用和提拔人才的意思。因為在當時,世官制度已經被破壞了。原本是世代承襲的官位,現在要用一個新人,這新人的父輩祖輩不是做官的,那他就是卑。從卑上升為尊,從等級制度來講,這叫做尊卑的變化,就是“卑逾尊”。春秋時代,這些世卿世官大部分都是國君的親戚。 比方說,國君是長子,他繼承了諸侯的大位,他的兄弟們就去任 卿、大夫,甚至士。所以,從根源上來講,這些世代做官的卿大夫他們都是親戚。這就是宗法社會下的宗法政治。宗法社會有其共同的利益,所以君主和臣下,和國家之間,有一個凝聚力。但是,如果有一個人打仗立了功,這個人原來只是個士兵,別的什麼都不是,因為立了戰功,就這樣被提拔上來了,比如擔任了大夫, 這時候就是“疏逾戚”。因為他跟國君沒有血緣上的親戚關係, 但是他擔任的職務超越了跟國君有血緣關係的一些人。孟子看到,春秋戰國之交以來整個社會政治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很多卑逾尊、疏逾戚的現象,這是必然的。因為國家的進步富強需要不斷任用有用的人才,不能夠侷限在那個世卿世祿的框架裡頭。但 同時他又覺得,這個一定要小心。從國家的人事制度來講,孟子的思想應該說還是有保守的一面。

孟子雖然持謹慎態度,但就選拔任用的方法來講,孟子還是有非常先進的理念:

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

你親近的那些臣子都說這個人很賢能,你還不能馬上聽從這些人的意見;各位大夫也說這個人很賢能,你也不能馬上就決定任用這個人;國中普通的老百姓都說這個人是賢能的,在這種情況下,你還要去考察他;如果確實是這樣,然後再任用他。“國人皆曰賢”,也就是民主推薦的情況下還要考察,這個理念非常先進。

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

你左右的親近臣下都說這個人不行,你不能貿然聽信;各個主要的大臣都說這個人不行,你也不要馬上下決斷;普通百姓都說這個人不行,沒有能力,或者不夠賢明,那你就要去考察;如果確實是這樣,你再免他的職。

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

你左右最親近的臣下都說這個人罪大惡極,可以殺,你不能聽信;各位大夫都說這個人是可殺的,你也不要貿然聽信;老百姓 都說這個人可殺,你就要去考察;發現這個人確實罪大惡極,可殺,然後你才去殺。所以,殺一個人,要聽取國人的意見,君主不能偏聽偏信,要大家共同來參與意見。

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母。

這是孟子的結論。

這一章的主題是講選用賢才和罷免不賢不能之人。這跟當時的環境應該說有密切的關係。在春秋中期以前,大部分都是世官世祿,選用賢才和罷免人才的問題並不突出,很少出現。但是戰國時代,這個問題越來越突出了。世官世祿的制度已經被破壞得很多了,更多的是選用賢才、罷免不賢之人。那麼,用什麼樣的標準,用什麼樣的方法,經過什麼程序?孟子在這裡提的觀念應該說是很先進的。

歸根結底,孟子最重視民意在各種決策裡面所發揮的作用, 並且是決定性作用。從一般的任用罷免到刑殺,他都重視民意。 所以,他的這一套方法理念,歸根到底,民意是最重要的一個基礎。當然,徵求意見的範圍也非常大,左右近臣和諸大夫的意見都在徵求之列,但最根本的那個層次還是民意。就孟子的民本思想來講,這一章的重視民意比前面講的,應該說是一個進步。前面孟子所講的民本思想,更多地體現在保民、安民上,在經濟政策上保障民生,如“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保障人民生活的溫飽。

但是我們從這一章可以看出,孟子的民本思想是全方位的, 除了經濟的層面,它還包括政治的層面。2.6裡面就已經涉及君主本身的去留問題,這是政治的層面。一國之君的去留,要根據他能不能履行自己的責任義務。而這個義務的根本,根本的義務,就是愛護人民。這在2.5裡面也有提及。在2.7裡,從人事任用到生殺予奪的決定,都要以民意為根本依據。所以,這樣的一種思想,是孟子前期重視經濟層面的民本思想,進一步發展到同時重視政治層面的民本思想。所以是很有意義的。最後他說 “可以為民父母”。在1.4裡面孟子已經提出“為民父母”的思想。中國古代《詩經》和《尚書》裡邊也常見這一思想。但是在 1 • 4裡面,是用這一思想來作政治批評,批評那些“為民父母”,卻率領野獸來吃人的行政者。

從《梁惠王上》1.1開始,我們看到孟子的思想在不斷深化。 從經濟層面的“為民父母”,到貫穿整個政治、管理層面,這就賦予了他的“為民父母”思想一個新的內涵,政治民主的內涵。應該說這些思想裡面,從2.6中關於受託的思想,到2.7重視民意的思想,都包含了民主思想的因素萌芽。

當然,其中也涉及孔子的思想。“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論語•衛靈公》裡面說:“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就是大家都很厭惡這個人,我要再去考察考察;大家都很喜歡這個人,我也要再去考察考察。從表面上看,這跟孟子的思想有相通的地方,但還是不一樣。因為孔子思想更強調的是不要隨順大流,大家說怎麼樣就跟著怎麼樣,而要有自己獨立的見解。但是孟子強調的是決策一定要尊重民意。不管是任用人才,還是法律的生殺,都要尊重民意, 尊重“國人皆日”的意見。當然,“國人皆曰”以後,還是要考察。

《孟子》七篇解讀|梁惠王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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