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退役士兵吗?
您是军队转业干部吗?
您是现役军人家属吗?
这条消息亟需您的关注!
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可到户籍所在地
有关部门申报采集信息!
采集
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采集
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 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入)、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采集
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采集
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申报信息。
采集
时间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至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宝安区各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委会)信息采集工作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采集
须知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申报时,需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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