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别再传了 又有人传谣被拘留 悔不当初!

2018年10月24日18时许,柘港乡“58同城柘港站”微信代理人朱某(鄱阳县柘港乡人)在微信站内转发有关“江西村民抗议建垃圾焚烧厂,遭警方镇压”的谣言链接。并将链接转发至朋友圈以及多个微信群,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018年10月26日,在网安大队的协助下,朱某被依法传唤至柘港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违法人员朱某未经核实,随意通过微信站和微信群转发不实信息。到案后,朱某对其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表示悔过。

违法人员朱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注意!别再传了 又有人传谣被拘留 悔不当初!
注意!别再传了 又有人传谣被拘留 悔不当初!

再次郑重声明:请勿恶意制造、传播虚假谣言,对相关的造谣者、传谣者将依法严厉打击。

警 方 提 醒

记住以下几点,防止被谣言欺骗:

1、将关键词或手机号码进行网络搜索,查看是否有雷同内容。

2、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切勿扩散未经核实的信息。

3、对于利用互联网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全力维护网络和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注意!别再传了 又有人传谣被拘留 悔不当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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