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名男子在海沧持刀抢劫
在“光顾”了四家店面后
男子劫得了钱款1286元
殊不知
即将等待他的
却是漫漫10年的牢狱之苦
![亏大发了?抢1286元钱为啥被判了10年](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究竟事出何因?
案例介绍
2016年,沉迷网络赌博的潘某赌输了26万余元,输光了父母多年来辛苦种田攒下的积蓄。2017年12月15日,潘某再次参与网络赌博,将从信用卡中透支的3万元又输光了。想到自己输光家业又负债累累,潘某顿感绝望,拿起菜刀本欲轻生,突然想到可以通过抢劫获取钱款,再从赌博中翻盘。
于是,潘某以持刀威胁的方式,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多家店面实施了四次抢劫,劫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86元。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
在百货店抢走被害人陈某的一包软包七匹狼香烟,经估价价值人民币21元;
2
在药房欲行抢劫,其间因被害人刘某趁机逃离并喊叫而未果。
3
在美甲店胁迫被害人张某转微信零钱115元,并抢走被害人兰某包中现金人民币350元。
4
在超市以要求被害人转微信零钱等方式,抢走被害人袁某微信内人民币600元及店内抽屉里的现金人民币200元。
之后,潘某将抢来的赃款又转入赌博网站妄想翻盘,结果又全部赌输了。案发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在潘某暂住处将其抓获归案并缴获菜刀一把。到案后,潘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潘某系多次以持刀威胁的手段实施抢劫,虽然抢劫金额不大,且有其中一起属犯罪未遂,但仍构成多次抢劫,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某实施的上述第二起抢劫犯罪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286元,没收作案工具菜刀及手机。
案件评论区:
不是才抢1286元吗?这也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就构成抢劫罪。至于抢多抢少,只供法庭量刑时考虑,并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判10年也太重了吧?会不会有失公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多次抢劫属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潘某实施了4次抢劫行为,虽然取得财物价值不大,且其中1次抢劫为未遂,但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抢劫3次即构成多次抢劫,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属合法合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官说法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型犯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是其本质特征。刑法在一般抢劫情形之外列举规定了八种加重情节,包括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也体现了这八种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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