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有新變動!福建省發布通知說明-反高考移民詳解!

高考政策有新變動!福建省發佈通知說明-反高考移民詳解!

日前,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教育公平公正,事關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出現了新情況新特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完善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規範考試招生秩序,保障我省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通知》。

二、制訂過程

一是深入調查,研究起草。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有關規定,全面總結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實施情況,學習借鑑兄弟省份經驗做法,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通知》文稿。

二是廣泛徵求,吸納意見。《通知》文稿形成後,召開了10多場分別由市縣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中學校長(教師)、學生家長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專家、媒體代表等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還徵求了省直有關部門、省內部分高校的意見。

三是修改完善,審議通過。在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通知》文稿進行了反覆討論、修改完善,並提請省招委會研究審議通過。

三、《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了可以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4項基本條件,並分別對6種不同情形人員的報名條件作出具體規定。第二部分,明確了不得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6種情形的人員。第三部分,對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進行具體解釋說明。

四、主要內容說明

(一)關於具有我省戶籍且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人員的報名條件,這種情形的認定依據有兩個:一是擁有我省戶籍;二是出生後第一次申報戶口登記是在我省,其身份證號碼前兩位是“35”。這種情形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還必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而且有實際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

(二)關於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屬於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將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人員的報名條件,這幾類情形的人員,在年度普通高考報名之前將戶籍遷入我省,可以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還必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而且有實際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

——工作調動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公務員或在編幹部職工調動,以及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正式員工調動。中央直屬在閩國有企業正式員工的工作調動,還必須經在閩省級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確認;省屬及以下國有企業正式員工的工作調動,還必須經同一級國資監管機構人事管理部門確認。

——人才引進身份須經我省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及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

——駐閩部隊現役軍人身份須經駐閩師旅級及以上部隊的政治工作部門確認。

——庫區移民身份須經我省縣(市、區)及以上庫區移民管理部門確認。

(三)關於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將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人員的報名條件,這一條是針對年度普通高考報名之前,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本人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人員。被投靠人必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僅限父母一方或者是法定監護人。報考條件根據被投靠人戶口登記情況分為兩種情形:

——被投靠人出生後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身份證號碼前兩位為“35”),投靠人可以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還必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而且有實際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

——被投靠人出生後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身份證號碼前兩位非“35”的),按《通知》第一條的第(四)項規定執行。

(四)關於因其他事由將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人員的報名條件,這種情形是指通過購房等其他原因將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的人員。如果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按應屆畢業班學生、往屆生和同等學力人員等不同群體,在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1.應屆畢業班學生。(1)報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應屆畢業班學生,戶籍遷入我省必須滿2年(時間截至普通高考報名當年的7月1日),必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而且要有2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2)報考2020年及以後我省普通高考的應屆畢業班學生,戶籍遷入我省必須滿3年,必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而且要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2.往屆生。(1)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可以報考2019年及以後我省普通高考。(2)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報考2019年及以後我省普通高考,其戶籍遷入我省必須滿3年,同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也必須滿3年。

3.同等學力人員。報考2019年及以後我省普通高考,其戶籍遷入我省必須滿3年,同時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必須滿6年。

(五)關於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的報名條件,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是由於其父母在我省務工或就業,為建設新福建作出貢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規定,各省可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具體條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參照廣東、海南等省份的做法,《通知》規定了隨遷子女申請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隨遷子女須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須有一定年限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同時,為防止有人冒用隨遷子女身份獲取我省高考報名資格,隨遷子女身份信息將在一定範圍內(所在高中階段學校或考區)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隨遷子女如果準備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其父母一方應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以免影響孩子今後報考。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教育部規定,可以回戶籍所在省份報考。

(六)關於報名後將戶籍或學籍轉出我省的人員,在我省報名後至普通高考當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人員,視為自行放棄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七)關於具有我省戶籍但不符合相關報名條件的人員,具有我省戶籍、但不符合《通知》第一條中第(一)至(四)項條件之一的人員,不能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可以申請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報名,僅限報考高職(專科)學校。

五、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根據省招委會規定,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有關報名工作的具體問題,考生及家長可直接向學籍所在高中階段學校或戶籍所在地縣(市、區)高招辦諮詢。

考生須對高考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對於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偽造、非法獲得證明材料的,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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