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生杀害、肢解闺蜜:最不该原谅的,是孩子!

13岁女生杀害、肢解闺蜜:最不该原谅的,是孩子!

恶人不会一朝一夕之内改头换面。你奢望施暴成性的孩子,能在成年那一刻,一改暴戾的本性?

别逗了。


文 | 卓绝

来源 | 钱某某(qianmoumou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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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不,有些人杀人,连坐牢都不用。

新浪新闻13日推送了一条新闻,13岁小学生覃某杀害同学,将其肢解,然而法院最终宣判:不追究刑事责任。

13岁女生杀害、肢解闺蜜:最不该原谅的,是孩子!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名13岁的少女,邀请同学到家里玩耍,趁同学不注意,拎起棒子,对准同学后脑勺,一棍砸下去。

同学昏厥在地。

随后,她从家中找来菜刀、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当场将同学杀害。

避免事情败露,13岁女孩进行了一场尸体大解剖。用家里工具,割下同学脑袋,砍断其手臂,装进塑料袋,再清除血迹,欲毁尸灭迹。

杀人手段如此残暴,成年人闻之都不寒而栗,得有多大仇恨,才逼得一个少女下此毒手?

少女说,就因为我嫉妒她长得比我漂亮。

看着女儿被大卸八块,受害者父母痛不欲生。他们耗尽钱财,替女儿不停地往上申诉。

就在前不久,广西中级法院做出终极判决,凶手不负刑事责任,只需到收容所上学三年,再民事赔偿10.8万元。

因为未成年保护法晾在这:未满14周岁犯罪,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2


放眼望去,你会发现,这早已不是孤例。

在湖南邵东县,有3名学生,虽年纪尚小,却个个机体发育成熟,有着强烈的破坏欲。

一次放学,3名少年一人手持一把木棍,拦住路过的女老师,对着头,一路狂敲。

女教师寡不敌众,被逼到了厕所。

3个小凶手抓住机会,将她砸倒在地,用毛巾捂住其鼻孔,活活闷死。

然后,一番洗劫,继续潇洒挥霍。

结果呢?

因3名少年都未满14岁,所以均不用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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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湖北一名13岁的少年黄某,手持刀刃,蹲在小区电梯口。

等同学小静一到,黄某立马冲上前去,用刀挟持小静,逼迫到楼上的空房·····

3小时后,小静全身赤裸躺在地上,十多处刀伤,鲜血一地。

临走时,男孩还晃了晃手中刀,说:“

你记着,这是给你留作纪念的,我要你死后都记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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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静妈妈愤怒不已,然而,又一个更令人愤怒的消息:警方撤案,原因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妈妈恸哭:“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妈妈拿什么保护你呀?

13岁女生杀害、肢解闺蜜:最不该原谅的,是孩子!

又是今年,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海口公安边防破获三个盗窃团伙,缴获砍刀、棍棒、绳索等大量作案工具。

这些人,打架、偷窃、敲诈勒索无恶不作,手段极其老练,犯案高达130余起。

可谁曾料,这群犯罪团伙,未成年竟占90%,14岁以内的,竟高达80%!

年龄最小的,仅为10岁。

也就是说,80%的犯罪人员,都可以免于牢狱之灾。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报告》白皮书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开始呈现低龄化趋势。

一项根据未成年犯罪调查,14岁以内的犯罪比例,2001年为12.3%,而至2014年时,升至20.11%

在2016年,据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罪犯案列公布,初中生犯罪竟占到了68.08%。

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越来越多的熊孩子,趁还未成年,趁保护伞还未关闭,干尽坏事,肆意怒放毒火。

3


韩国电影《别哭妈妈》,就拍出了“熊孩子”的恶。

刘琳是个离异母亲,命运的可怜人,独自拉扯着女儿,颠簸于尘世。

生活虽苦,但看着可爱的女儿银雅一天天长大,内心也甚是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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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相清纯的银雅,一进入高中,就如临虎穴,被3个混混同学盯上。

一天夜里,混混头目大狗,利用银雅对他的几分好感,将其约在废弃的天台。

憧憬着爱情的银雅去了。

可等待她的,却是三个充满兽性的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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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混混将银雅五花大绑,轮番强暴,并拍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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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接到消息,赶到医院,看到女儿被折磨成如此,几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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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更令人崩溃的还在后头。

被抓进警察局的三个混混,不但毫无悔意,还公然谈论强暴的细节。

混混家长就更是有恃无恐,反正我儿子未成年,有本事你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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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连法官都站在“施暴者”这一边:受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大狗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其他二人,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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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疯了似地叫道:“他们是强奸犯,他们怎么会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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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既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人渣的恶,就会继续上演。

就在银雅还尚未从阴影中走出时,她收到了一条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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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威胁道:你如果不来,这条视频就会风靡全网。

伤痕累累的银雅,又被进行了再次的伤害。

而这次,更是丧心病狂。

被欺凌后,还强迫她裸体表演拉小提琴,并录下视频,以便再次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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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朵怒放的花,就这样凋零在3个“未成年"之手。

回家后,银雅开满一浴缸的热水,割开手腕,静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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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雅死了。

看着女儿生前这些“视频”,处于绝望边缘的刘琳明白了。

替女儿复仇,她只能靠自己。

她手持匕首,怒杀了两个欺凌女儿的凶手。

最后,在计划杀掉头目大狗时,警察来了。

警察用枪指着她,她手持匕首,指着逼死女儿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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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必死之心的妈妈,对着大狗,怒捅了下去。

然后,枪声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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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们躲过了法律的惩罚,但最终,却没有逃过妈妈的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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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岳说,利益在前,而无制约,人性是趋向于恶的。

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荷尔蒙暴涨,多巴胺分泌旺盛,浑身充满破坏力,对他们而言,释放怒火,即是利益,欺凌他人,即为爽快

恰好,赶上互联网时代,哪个孩子不知道未成年保护法?不知道孩子杀人不用偿命?

于是,悲剧一幕接着一幕。

教化,只能引导从善,只有规则,才能去杜绝“恶”的发生。

真心希望未成年保护法能再进一步完善。

现在孩子大都发育早熟,往往十岁出头,就具有性冲动,如果家庭教育不善,甚至会萌发出犯罪念头。

而孩子的犯罪,又是低犯罪成本。

这不得不令人深思,保护法,究竟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未成年犯罪?

14岁以下杀人无责,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又究竟是否真的合理?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问题都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5


离开法律问题,每个熊孩子的背后,大概率而言,都有个混蛋家长

就像《别哭妈妈》里的三个人渣父母,他还是个孩子,犯个错怎么了?他是未成年,你告他去呀?

多少父母打着“他还只是个孩子”口号,仍由孩子胡作非为,甚至巴不得全天下人,都纵容他孩子的任性放肆。

可殊不知,恶,是会累积的。

犯罪心理学表示,少年时期的犯罪心理活动,会给后期的畸形心理,埋下不可磨灭的诱发因子。

据《青年犯罪现状研究》统计,初犯年龄小于11岁的,高达65%的人会再犯。

初犯年龄在12~15岁之间的,其再犯率为54%。

初犯年龄在16~21岁的,其再犯率为46%。

而且,在成年累犯率中,有高达88%的罪犯,在少年时,有过犯罪经历!

换言之,你孩子今天做了什么样的事,他将来就会做什么事。

他今天杀人没有坐牢,若干年后,那牢狱之灾,他还是免不了。

恶人不会一朝一夕之内改头换面。你奢望施暴成性的孩子,能在成年那一刻,一改暴戾的本性?

别逗了。

鲁迅都说,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

所以,学会管管你的熊孩子吧!

让他从现在开始,学会尊重他人,明白这世间的规则,知道杀人会偿命,伤人会坐牢,一切的恶,都将有相应的代价。

今天你不教,觉得他钻了法律的空子,占了便宜,还挺好。

不远的将来,恶已成魔,你想教,却发现,已为时太晚。

转载自公号钱某某,ID:qianmoumou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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