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一系列人事任免公告

11月6日,煙臺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東山賓館舉行。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曉敏,副主任劉洪波、張偉、潘士友、黃永政,秘書長牟強等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副市長張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江敦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邵汝卿,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人等列席會議。王曉敏、張偉分別主持全體會議。

會議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煙臺市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市政府關於煙臺市“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關於全市科技創新工作情況的報告、關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況的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分別提請人事任免事項。

經過審議,會議決定將《煙臺市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提請下次常委會會議表決。會議表決通過了《煙臺市節約用水條例》,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會議評議了市政府專項工作報告,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名單。王曉敏向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會議舉行新任命人員憲法宣誓儀式。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31號)

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根據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於2018年11月6日任命:

郝亮亮為煙臺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免去:

郝大為的煙臺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特此公告。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1月6日

(第32號)

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根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江敦斌的提請,於2018年11月6日任命:

鄭勇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辛建國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庭庭長;

宮凌雲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孫學泉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

董玉新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趙秀紅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王建梅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曲振濤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侯偉平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徐芳東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庭長;

陳勇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梁科興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于慧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劉騰、劉光星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李安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吳繼輝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張婷婷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宮殿基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

王守遠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

王莉莉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副庭長。

免去:

張守增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孫巍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再審立案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趙秀紅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侯偉平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王建梅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曲振濤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職務;

辛建國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庭長職務;

宮凌雲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王守遠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董玉新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羅春光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徐芳東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職務;

馮雙成、張玉濤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第33號)

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根據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邵汝卿的提請,於2018年11月6日免去:

李京波的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徐志濤的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梁媛婧的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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