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在上杭禁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被依法处理!

「聚焦」在上杭禁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被依法处理!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案(事)件,我县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了出台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时间范围的通告》(简称《通告》)。

《通告》自2018年9月8日实施以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群众普遍反映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噪音扰民现象明显少了。然而,仍有一部分市民,无视相关规定,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既造成了环境污染,也给周边群众带来诸多困扰。

处罚案例一

案例一:店铺开业违法燃放被处罚

2018年9月25日上午11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北环中路某专业修脚店门前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该处属于禁限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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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迅速固定现场证据,并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王某海因庆祝店铺开张,图热闹,遂购买烟花爆竹到现场燃放。日前,王某海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罚款。

处罚案例二

案例二:娶儿媳违法燃放被处罚

2018年10月29日凌晨,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上杭县临江镇和平路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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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发现地上随处可见的鞭炮屑,遂对现场拍照取证,并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林某椿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林某椿因儿子娶媳妇,图喜庆,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林某椿因在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婚丧嫁娶事物,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在《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时间内,禁止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者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另外,所在的物业服务公司应督促业主遵守相关规定,对违法燃放行为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不履行劝阻义务的物业公司,警方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限放时间: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二十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和“立春”当天,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当天不限时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西环路以东,江滨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所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道路、街巷的路面区域(以道路两侧沿街店面外墙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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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界址:西环路—北环西路—北环中路—北环东路—东环路—江滨路(含江滨公园)—临江路—江滨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范围边界线上所涉及道路、街巷的路面区域(以道路两侧沿街店面外墙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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