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證監會推翻擬處罰決定,中信、國信、海通「兩融」違法案「平反」

罕见!证监会推翻拟处罚决定,中信、国信、海通“两融”违法案“平反”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沈述紅11月5日晚間,海通證券、中信證券、國信證券相繼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結案通知書,認定3年前公司與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司度”)兩融業務涉案違法事實不成立,決定該案結案。

此前這三家券商皆因在2015年“股災”期間違法向外資司度提供融券服務,遭證監會頂格處罰,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分別被證監會罰款3.08億元、255萬元和1.04億元。

這也是證監會罕見推翻擬處罰決定。業內人士指出,當時嚴處原因在於監管層認為有人在做空,因而對參與司度公司交易的券商都進行了嚴查,但三家券商應該有及時申訴,證監會也慎重對待了他們的申訴。同時,這次證監會的決定具有重大意義,它意味著證監會以更加審慎、開放的心態面對資本市場的違規案件,在正規申訴方面,對相關券商和從業人士都有較為正面的示範效應。

公開信息顯示,司度為大型美資金融集團Citadel的全資子公司。通過採用日內高頻量化交易,司度在2015年A股下跌期間獲取鉅額利潤。2015年7月31日,司度賬戶因賬戶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被滬深交易所限制交易。

三券商“兩融“違法事實不成立

11月5日晚間,海通證券、中信證券、國信證券相繼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結案通知書,認為公司2015年融資融券相關業務涉案違法事實不成立,決定結案。

上述公告均涉及2015年的兩融案,而此案的最新進展在2017年5月下旬。

其中,中信證券公告顯示,2017年5月24日,中信證券因2015年在融資融券業務開展過程中,與司度的相關業務存在違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規定之嫌,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海通證券公告稱,2017年5月23日,海通證券因存在違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中“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或者未在與客戶的業務合同中載入規定的必要條款”所述行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國信證券也發佈公告表示,2017年5月24日,國信證券及公司相關人員因司度及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案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當時,三家券商被認定在對司度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時,均沒有嚴格按照規定辦事。根據相關規定,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必須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並在該券商和與其具有控制關係的其他券商從事證券交易連續滿半年。

匯金系一家券商營業部人士指出,以中信證券為例,在2017年告知書認定中信證券違規時,是以“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的方式來進行判斷的,但該條件並非有監管明文規定。“當時監管層認為有人在做空,所以對參與司度公司交易的券商都進行了嚴查。”

對於三家券商被“平反”一事,深圳一家中型私募副總經理認為:“這幾家券商一定及時向證監會提交了回執,通過正規的方式申訴,證監會也嚴肅對待了他們的申訴。之所以時隔這麼久才結案‘平反’,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證監會在蒐集證據這塊不容一絲馬虎,更加慎重。”

華南一家券商營業部人士表示:“我從業十幾年來,極少看到證監會推翻之前擬處罰的決定。”在他看來,這次證監會的決定具有重大意義,它意味著證監會以更加審慎、開放的心態面對資本市場的違規案件;在正規申訴方面,對相關券商和從業人士都有較為正面的示範效應。“哪怕是被判定違法了,還有可能通過正當渠道申訴,為公司或自己‘平反’”。

“股災”後的三張罰單

中信證券在2017年5月24日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因與司度的相關業務存在違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監會責令中信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165.68萬元,並處人民幣3.08億元罰款;同時對相關工作人員笪新亞、宋成給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人民幣10萬元罰款。

2011年2月23日,司度在中信證券開立普通證券賬戶,一直未從事證券交易。

根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客戶徵信授信實施細則》(2010年3月發佈,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的規定,“在公司開戶滿半年(試點期間,開戶滿18個月)”為開立信用賬戶的條件之一,中信證券在司度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情況下,為司度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於2012年3月12日為其開立了信用證券賬戶。2012年3月19日,中信證券與司度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致使司度得以開展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由當時中信證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負責人宋成牽頭制定,由分管副總經理笪新亞籤批實施。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幣5288.63萬元,融券成本人民幣4726.35萬元,淨融券收益人民幣562.28萬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幣8942.88萬元,扣除交易所規費人民幣3339.57萬元,淨佣金收益人民幣5603.30萬元;共計收益人民幣6165.58萬元。

在2017年5月下旬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對國信證券和海通證券也有不同程度的懲罰。

海通證券公告稱,中國證監會責令海通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0.97萬元,並處罰款254.83萬元;同時對相關工作人員左秀海、徐曉嘯、朱元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人民幣10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5年5月,海通證券當月即先後為司度實際控制的資產管理計劃開立了“富安達基金——海通證券——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證券賬戶及信用賬戶,5月11日,海通證券與富安達基金簽訂《融資融券合同》,致使上海司度得以開展大規模的融券交易。

2015年5月14日至7月3日,富安達——信拓城一號鎖券券源的資金佔用成本為154.04萬元,利息收入為162.76萬元,淨收益為8.72萬元。7月3日以後,海通證券暫停所有客戶的融券賣出,同時不再收取所有客戶鎖券費用。

2015年5月8日至10月10日,“富安達——信拓城一號資產管理計劃”在海通證券總交易額為78.48億元,海通證券收取交易佣金117.73萬元,扣除證券經手費、證管費等費用75.48萬元後,淨佣金收益42.25萬元。綜上,海通證券融資融券費用與佣金收入合計50.97萬元。

此外,國信證券也發佈公告表示,2017年5月24日,國信證券及公司相關人員因司度及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案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責令國信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88.67萬元,並處10443萬元罰款。

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稱,2015年1月19日,上海司度作為委託人、國信期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信期貨”)作為管理人、國信證券作為託管人,三方簽訂了國信期貨——易融系列海外1號資產管理計劃合同。2015年1月27日,國信證券為上海司度實際控制的資產管理計劃開立了證券賬戶;同日,國信證券與國信期貨就賬戶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次月即為其開立了信用證券賬戶,致使上海司度得以開展大規模的融券交易。

國信證券收取融券收入3990.22萬元,扣除成本後融券淨收益為1020.35萬元,淨佣金收益1068.32萬元,共計收益2088.67萬元。

除了三家券商被罰,國信期貨業同樣被罰,該公司上述案件發生期間因為客戶高頻交易系統直接接入國信證券櫃檯系統下單,國信期貨作為資產管理人既不參與賬戶操作,也不進行實時監控,未能有效履行資產管理人的職責。

“大有來頭”的司度

司度究竟為“何方神聖”,引得三家券商為其“競折腰”?

公開信息顯示,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2月,註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主要經營範圍為從事有色貴金屬、天然乳膠、豆粕、豆油、菜籽油等產品的進出口和批發,其他配套服務、相關諮詢業務等。

該公司是大型美資金融集團Citadel的全資子公司。其官網介紹,Citadel旗下管理資產310億美元,旗下有證券和對沖基金兩大業務。作為經紀交易做市商,Citadel證券旗下交易產品包括股票、期權等,為散戶及機構投資者提供市場流動性;作為對沖基金,Citadel對沖基金成立於1990年,投資人來自世界各地的主權基金、機構投資者、養老基金等,2015年在《機構投資者》對對沖基金的綜合排名中名列第三,連續三年進入前五名。此外,美聯儲前主席本·伯南克於2015年4月出任該集團的高級顧問。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1月份投資人變更前,司度有兩位股東,還有一位是深圳市中信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資料顯示,深圳市中信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9月,註冊資本為7000萬元,金石投資有限公司是其法人股東之一;而金石投資有限公司其實又是中信證券的專業直接投資子公司。

雙方結束合資的原因,官方說法是“和平分手”,但其中與政策面變化或有直接關係。2012年11月,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修改的決定》,允許券商直接參與商品期貨交易。2013年10月,中信證券設立大宗商品業務線,開始佈局商品業務,希望通過自身的業務線來推進大宗商品業務,因此退出了司度。

通過採用日內高頻量化交易,司度在2015年A股下跌期間獲取鉅額利潤。其交易主要以融券T+0迴轉交易為主,普通賬戶、融資、衍生品交易極少。2015年1月至7月,司度公司累計成交金額1655.72億元,日均成交金額11.66億元,日均交易頻度在三次左右,交易單次規模不超過授信額度。

2015年7月31日,司度賬戶因賬戶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被滬深交易所限制交易。

隨後,多家券商被證監會調查,中信、海通、國信等券商也因兩融違規慘遭降級。

此外,在司度股災期間“做空”A股被披露後,國內頂級券商“勾結”外資做空A股,利用救市資金牟利的傳言興起。

隨後包括國際知名對沖基金的中國區主席李亦菲、程博明等中信證券11位高管、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國信證券總裁陳鴻橋、做空貿易公司“伊世頓”等先後被牽出。中信證券總經理程博明、運營管理部負責人於新力、信息技術中心副經理汪錦嶺等人因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被公安機關依法要求接受調查,而國信證券總裁陳鴻橋則在家中自殺身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