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堅克難」正定法院「利劍出鞘」,拒執犯罪再宣判!

據悉“利劍行動”中,正定縣人民法院始終高舉嚴打“拒執罪”這把利劍,以打促執,“精準執行”。近日,再次公開宣判一起拒執罪案件。被告人路某乙因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石家莊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與路某甲、被告人路某乙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正定法院於2016年9月27日作出判決,判決路某甲在判決生效起五日內給付石家莊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所欠車款及利息共計298913.03元;路某乙對上述款項負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因路某甲、路某乙拒不執行民事判決,石家莊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3月9日,正定法院向路某乙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但其拒不交付判決指定的冀A號車輛。只有路某甲一方與石家莊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達成了執行和解。

2018年6月4日,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路某乙被正定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當日,被法院傳喚到案。

「攻堅克難」正定法院“利劍出鞘”,拒執犯罪再宣判!

被告人路某乙到案後,正定法院多次對其進行釋法說理,終於讓他深刻認識到自己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迫於拒執犯罪的威懾力,最終,在庭審前,路某乙通過家屬,與石家莊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制訂了還款計劃。鑑於被告人路某乙當庭表示自願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正定縣人民法院遂對其從輕處罰,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路某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宣判後,路某乙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

此次“利劍行動”樹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有力地壓縮了執行難的情況,對其他案件的被執行人形成了強有力的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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