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在社会上很普遍,原因是什么?

啨空云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在社会上很普遍,原因是什么?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重重,这也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过程中必然遇到的,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这些矛盾是可以解决的。出现这些矛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政府原因也有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因。下面我从这三方面谈一谈:

政府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保障。《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物权法》业主的物权引申而来的对自已物业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分配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一切都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力自治管理小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是我们很多业主对这些法律法规不熟悉,更谈不上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我们的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组织业主学习这些法律法规特别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们。

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原因:

物业管理服务走向社会的时间并不长,管理的水平参差不齐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理解有误差,甚至还有社会上的一些黑恶势力混进物业管理队伍。这就要求我们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摆正位置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大浪淘沙那些管理水平低下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物业公司将被逐步淘汰出场,留下的将是人们需要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物业管理行业也要自律,消除不良竞争反对低价中标, 坚持服务与收费对等原则。

业主原因: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及住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有很多业主不能适应,他们到现在还总是幻想回到国家大包大揽的时代,物业管理不收费。在这里我也奉劝那些有这种幻想的人抛弃幻想,让物业管理走回头路是不可能的。业主要紧跟时代步伐,认真学习《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用法律来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可侵犯。物业管理是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的。合同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有明确的约定,必须遵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以上是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我们共同探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w苦行僧


这个问题虽然回答的人很多了,从法律层面到现实都做了祥细的分析,但我还是想谈一点个人的切身感受。


前几年,我住的老小区一直没有物业,社区只安排二个清运垃圾的人,每年每户交100元垃圾转运费。说实话,费用虽然低,心里总感觉非常不爽,因为老小区没有物业,家里没人时担心安全问题,住户也经常发生丢失物品和被盗事件。而且小区内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卫生状况也很差,更别说绿化了,草都不见长。


那时侯我就有一个愿望,希望老小区拆迁,能搬到新小区住。看到别人住的小区,绿树成荫,花木族拥,四季花开,环境优美,真的是羡慕不己。要进小区还有保安盘查登记,小区内24小时有人巡逻,车辆有车位停放,卫生有专人打扫,我想有这样的居住环境该多好。

人随心愿,两年前我住的老小区真的拆迁了,货币补偿在一刚开盘小区买下一套房,心里特别高兴,装璜后几个月就搬进去了。那时入住人少,小区内绿化很好,秩序也不错,电梯楼梯每天都有打扫抺灰,感觉真的不错,就是一年物业费两千多元,也算交的值了。



然而,随着入住的住户多了,各类问题也就接踵而至。

1、由于地面停车位(收费的)不够,物业开始摇号,没有摇上号的要买地下车位,业主意见大,把车子就停在小区的路两边,造成小区道路拥堵,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不到位。后来,物业拿措施,把路两边打上桩,逼车辆不能停,并且给业主的发证,没有登记的车不准进。结果遇一“牛哥"业主,把车子堵在小区大门三天,在派出所的协调下才挪走,停车矛盾至今得不到解决。



2、物业管理有难度,业主素质的问题,一些业主为自己方便,将电瓶车随意停放,有甚者把电瓶车就放到有家楼梯充电,造成很多安全隐患,物业三令五申不准放,业主不理,其他业主不愿意,矛盾自然产生,也是很难化解。

3、小区内草坪树木,一些业主晒被子衣服,屡劝无用,物业也就听之任之,没有好办法,久而久之,就成必然,很煞风景。

4、小区内特别是一楼,随意开门做生意,有的直接把窗户打开,直通楼前公共区域,侵占绿地,影响住户,物业没有强制措,矛盾无法解决。



总之,心中美好的居住环境,往往是一厢情愿,现实无情,心中无奈。物业和业主是天生的天敌,和谐共生的努力永远在路上。


山里红56237


物业公司有三件事地道。一是摆错位置,本该服务角色,变成统治者,代替政府对业主管辖多于服务。二是强占业主公共财产收益,打着集体的旗号收钱,却不给业主分红。三是明明是业主公摊的区域,却强收停车费且太贵,而且停车安全有问题,物业还不负责。此三项厂原罪同黑恶势力有差别吗?


cdc93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在社会上很普遍,要问原因其实很多。

第一、物业费的价格问题。

物业费的价格在很多地域和地区都有一个可上下可调节的浮动价格,作为需要盈利的物业公司当然是越高越好,但是作为居住和付费的业主当然是越低越好。问题就出现了,高了作为业主就会认为不合理,低了物业又觉得不应该,矛盾就出现了。

第二、服务认定

同样,作为业主当然是希望物业公司服务越到位越好,同时又会在心里有一个理想的服务标准。但是作为物业公司也会有一个自己的服务标注和服务能力。每个业主都有一个不一样的服务标准和要求,物业公司不可能达到所有业主的要求,那么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达到自己要求的业主就会与物业之间出现矛盾了。

第三、物业面对管理的尴尬处境。

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上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那就是什么事情都得管,但是什么事情都没权利管。小区施工扰民也好、小区遛狗不牵牵引绳也罢,还有像什么电动车乱停乱放、私家车乱停乱放、跳广场舞、夜里喝酒扰民、垃圾乱丢、私搭乱建、破坏绿植等,这些作为物业公司都得去管,业主投诉都得去处理,可是偏偏物业公司又没有权利去管理这些事情,遇到好说话业主还能听你的,遇到不讲理的业主理都不理你没准还得骂你一顿。面对不听的业主,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没有权限要求业主必须停止这个不应该的行为。那么问题又出现了,做为不听管理的你管他,他又不高兴矛盾又出现了,同时作为投诉的要求你制止的,你制止不了,人家又觉得你物业公司无作为了。所以面对小区管理,物业公司必须去管理可是又没有真正的管理权利是物业公司最大的尴尬,也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不作为最大的矛盾点。

第四、关系定位上

业主对物业的定位是我是业主你得听我的。物业的定位为我是服务小区整体,你的听集体的,物业把自己定位为集体。业主确实是个体代表,考虑个人得也是失应该的。同样物业作为为集体服务,从集体利益出发也是应该的。既然是集体为主,那么集体自己和个人利益冲突就避免不了,所以作为利益受损的业主一方矛盾也就避免不了。

第五、责任推托来回打太极。

物业公司小区什么事都需要管,这就让很多业主把很多问题的责任都归到了物业公司上,比如房屋质量、房屋装修、各种大维修、施工等。这些有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其他部门处理,跟物业公司没有责任。也正是因为这样,物业公司也会能退掉责任就退掉责任,而业主觉得这些问题都应该是你物业公司来解决,即便是其他部门的责任也是你物业公司去协调,这样矛盾又出现了。

综合以上几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很容易产生矛盾了。


小区物业人


最主要是中国的物业服务变味了,特别是私有物业公司(有开发商的和社会成立的),以维护开发商利益和利益最大化,盘剥业主的权益,而不是将服务业主放在首位,而是喧宾夺主,欺压业主,而业主又不团结,加之业主中的汉奸存在,致使业主的权益得不到维护,纵观中国的物业服务能够得到业主交口称赞的不多,所以,我坚持认为,应该由社区取代,并且加快进程,使社会和谐度不至于被如今的物业公司破坏!


老三78296


矛盾无所不在。自己和自己矛盾,与家人有矛盾,朋友之间有矛盾,业主和物业之间人必然也存在矛盾。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原因何在呢? 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缘自利益之争,缘自信用缺失,缘自对法律的敬畏缺失

矛盾缘自利益之争。这其实没什么好说的。一方需要花钱消费,一方要以服务换取金钱利润,双方本应等价交换,取与得之间双方锱铢必较本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由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业主根本无机会参与制订,面对地产商的天生强势,业主购房时不得不签字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但一直耿耿于怀。

业主收房入住后存在各种原因,导致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迟迟不能签订,或者既使签订了、少部分业主的个人意愿也无法《物业服务合同》中体现! 于是业主针对物业企业出现的合法性、服务的质量不满等各种有理无理的质疑,无疑也是对高房价的控诉! 高房价这双刃剑,既增加了业主的资产值,又加剧了待购刚需房者的恐惧!


近20年来,各地城市的房价至少上涨了十倍,少数城市,达到了二十倍(北上广深的学区房达到三十倍),很多家庭的两代或者三代的收入才勉强购买起一套百余平的住宅!生活的压力陡增,虽然看起来,2块钱/平方的物业费对于2万块钱的房价不值一提,但对于某些家庭来说,两块钱一平方每月的固定支出,陡感压力山大!

从30年前的零物业费,到20年前的两毛三毛物业费,直到如今的2块/平方的物业费,巨大的市场经济的强力变革,未将所有人的思维提携并进,所以很多人在网上发言:怀念当年大杂院、筒子楼的美好!

业主拿开发公司没有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却有手段。

矛盾缘自信用缺失。信用,中华民族的文化中一直存在,五常:仁义礼智信,其信为遵纪守法、一诺千金,古语亦言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但是近代历史因素的影响,造成的两三代人中华文化的熏陶大面积地断层,对于守信的概念极尽模糊,反而以国人狡黠智慧冲击信用,占人便宜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对于他人坑蒙拐骗的行为被处罚,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此人太笨,换言之其本人如果做这事一定是用更高明的手法!

“仁义礼智信"被践踏于地!

矛盾缘自对法律的敬畏缺失。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少,但是真正落实到位、执行有效还有很长路要走。无论是现在的行政管理处罚还是司法处罚都不足以应付当今物业管理矛盾的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违规违法的物业企业和个人,行政处理宽松,职能单位常常以双方经济纠纷为理由让双方协商,本身有效及时干预量不足。

2、物业管理诉讼案久拖不决,部分法院不得不因人手不足而限制起诉数量。

物业矛盾涉及到民生理应慎重,但违法违规设置的门槛偏低是客观存在的。



正是由于自救渠道的阻塞,造成了矛盾的双方诉求得不到释放,所以物业和业主就各自采取自认为有效的措施互相攻击,物业管理矛盾的表面化、扩大化,引起更大的示范效应、从众效应!
此答


老包有时不在线


以往沒有物业,照样住得自由自在,生活垃圾,小区地面打扫,由街道居委或单位牵头交市环卫解决,交很少的卫生费,现在有了物业,仍是做以往一样的工作,收费至少高出近5—6倍……。

物业是房产开发商强加于业主的、业主根本沒有选择权,是造出来的、重复的、加重业主负担的、利用业主的资源赚取业主的钱的工作(如占小区半条道路停车,再收业主停车费为物业所有,凭此一举,发物业工资足足有余,物业是高利润的部门)……。

物业的主要工作:一,小区地面打扫,二、处理生活拉圾,三、电梯维修,小区打扫可请人,生活垃圾包给市坏卫,电梯维修外包维修公司,物业也是包给环卫的和电梯维修公司的,外包也花不了多少钱……。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一、物业是强加于业主的,业主沒有选择权,二、是强迫高价服务,物业费由物业決定,业主无权,三、物业利用业主的资源,收业主的钱归物业所有,四、业主因无权选择物业,所以即使物业服务很差,业主也无能为力,赶也赶不走,矛盾重重……。

最好的解决办法:取消物业,由街道店委牵头:小区地面、请人外包,生活垃圾包给市环卫,电梯包给维修公司均外包花不了多少钱……可为业主省一筆可观的物业费,减轻业主的负担……。


波茨开罗


确切的说,(前期)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最根本的原因是:

物业公司作为一个私营企业,在居民还没有入住前就入驻居民小区,显然是一种没经居民准许的强势入侵。

物业公司作为一个私有企业,既没有管理职能,也没有服务义务。管理和服务都只是骗人的招牌,最终目的是靠居民资源剥削盈利。

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强加在买房百姓头上的强盗,购房业主自然成了被压榨的房奴!

这就是根本原因。


昱山老柏


先天性的矛盾

新小区配套的原生物业往往是开发商自己办得或招标得,业主没有任何选择权。

正是因为不是自己选得,有种被强卖的感觉,矛盾埋下了伏笔。

我是“上帝”,你得听我的。

多年来,在淘宝店小二左一个亲右一个您的恭维下,我们已经习惯并享受“上帝”的人设。

原生物业是开发商的傀儡,以维护开发商的利益为首要宗旨,势必会为了开发商的利益与业主起冲突。我花钱“雇”你,你却跟我唱反调,是可忍孰不可忍!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除了一线房企配套的物业质量较好外,其他大多数开发商配套得的物业,那都是一言难尽。很多物业连基本的清洁和维护保障都做不到,更别提锦上添花的服务了,这无疑给怀揣着美好憧憬的业主当头棒喝。

万事开头难,中间难,结尾也难。

居委会和稀泥式的调解让业主们下定决心成立业主委员会。突破重重障碍,业主委员会成立了。解聘了原生物业,也招标了新物业,可是原生物业以各种理由不交接、不撤场,等待诉讼等途径解决,意味着物业服务至少停摆数月。

二婚一定幸福吗?

上面说得都是原生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业主委员会招标的新物业和业主就没有矛盾吗?有,肯定有,两口子还经常吵架呢,但是矛盾肯定少很多。毕竟是自己挑选的物业,至少不会和开发商一个鼻孔出气。


丹尼尔斯巴鲁


物业说与业主矛盾主要是物业费。这样说的物业没有一个好的。主要原因是、物业你有没有服务好、有没有乱收费、有没有公开广告费、有没有公开那些是公摊部位的停车位收取多少停车费、啥也不管。只找几个保洁卫生还没收拾干净。如果物业自己干干净净,就不会出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物业是社会毒瘤。取消,坚决取消。还业主一个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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