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強姦案調解協商後大事化小,這個世界過於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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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家應該也聽說了,河南平頂山魯山縣的16歲初二學生小趙,暑期裡強行與17歲女孩小花發生性關係。檢察官批准逮捕之後,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本著“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先對小趙進行心理輔導,讓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督促其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然後從中斡旋,調解委員會將小趙和小花的家長叫到一起,協商後雙方“冰釋前嫌”,自願達成和解協議書,小趙賠償了小花家8萬元,回到學校繼續學業。有感於檢察官們奔波勞苦從中斡旋,小趙父母激動地給檢察院送去錦旗一面,並一同合影。魯山縣檢察院發表長文《魯山一初中生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

好傢伙,這波操作666啊,一起強姦17歲少女的案子,經過一番博弈之後,雙方各退一步,從此海闊天空雲淡風輕,這操作也是沒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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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高明化危機於無形的深入工作之後,在魯山檢方等待民眾集體打CALL的時候,廣大網友卻炸了窩了:納尼,還有這樣的操作?強姦嫌疑人是未成年人,那受害女孩也只是17歲的女孩啊?說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呢?說好的《刑法》規定的未成年人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八大罪呢?只是因為嫌疑人是16歲未成年嗎?一次強姦,就8萬元擺平,如同小孩過家家“冰釋前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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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個操作實在令人費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未成年並不是法外之地。

而在今天,有記者又爆出該院檢察官的另外一起良心操作,曾入選河南省第二屆未成年人檢察精品十大案件之一的,魯山縣某高中高一學生李某某,因校園欺凌而故意殺人,從提起公訴到法院判決僅用18天,就完成對兇手李某某心理干預,受害人家屬諒解,將李某某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並促成轉入另一所高中繼續學業的壯舉。看來該院在經手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算得上是經驗豐富十分嫻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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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的公平何在?正義何在?如果連故意殺人案強姦案都可以來調解協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還要你檢察院有何用?學校出一個經驗豐富的副校長,將雙方家長叫到一起,就可以完成協調工作了。又何須如此麻煩大費周章?

雖然在此事之中,我們只是無足輕重的吃瓜群眾,但此案件的處理,必將產生很大的影響,當未成年人犯罪成本越來越低,當未成年人成了法外之恩的對象,當未成年人可以輕鬆逃離國家專政機關的懲戒,我們就更加有理由來為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到憂慮了。

願正義之光,可以普照校園,善良可以得到保護,兇惡可以得到懲戒,願未成年人也可以有敬畏之心。

對於此事,大家有什麼樣的看法呢?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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