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檢察官:我也說個"強姦案"給你聽

作者:婁鳳才,山東省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資深檢察官:我也說個

讀了《法律讀庫》在今日頭條中推出的《寫入教案的“強姦女兒案”平反啟示錄》一文,筆者深深地感到悲哀,為當事人十一年的牢獄之災,為他揹負的禽獸不如的罵名,更為上演的一幕幕冤假錯案。

冤假錯案是後來發現的,但當我們回過頭來審視時,卻發現:後來的發現,只是發現了過去工作犯下的不可饒恕的錯誤,後來的發現並不是當年錯誤的根源。正如這起"強姦女兒案",女兒的悔過信確實是發現這起冤假錯案的關鍵,但沒有這封信就不存在這起冤假錯案了嗎?

這起發生在山東省沂源縣的冤假錯案,案發生於2009年12月,時間過去並不久遠。當我們再次回視案件時發現,此案的偵查材料有明顯問題。我們不禁反思,誰之過?妻子良心的泯滅?女兒的年幼無知?公安的偵查問題?法院的錯誤判決?檢察院又在其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公安偵查活動都是在不知真相的情況下進行的。公安把偵查的材料交由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檢察機關通過審查辨別偵查材料的真偽決定當事人有無罪。檢察機關的審查能力決定了當事人的命運,決定了案件的正確與否。沒有檢察機關當年的錯捕錯訴就沒有這起冤假錯案。

看到寫入教案的"強姦女兒案",筆者不由想到上世紀90年代經手審查起訴的一起強姦案。案件經過偵查、批捕、預審三關擺在了筆者面前。

案件發生在冬天一個小山村,受害人夫妻早飯後到村外農田翻整土地為來年春種作準備。這天是受害人大娘的生日,我們這裡農村結婚的侄女要給大娘祝壽。夫妻約好,妻子先回家購買麵條,丈夫11點回家一起去祝壽。丈夫回家後發現妻子不在家,遂去找妻子。賣麵條的說其妻已經買麵條走了。丈夫在回家途中,發現村民李某家門口石頭上有面條,認為妻子在李某家玩耍,便進入尋找,發現李某與妻子在炕上發生關係,遂案發。從在派出所開始,所有的口供均供認是強姦。在大門口看見受害人,以探問事情為藉口將受害人騙到家中實施強姦。受害人的陳述與口供基本吻合。輔以證人丈夫的證言,一個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的強姦案可謂天衣無縫。

熟人之間的強姦案常有,通姦為強姦是此類案件的易錯之處。筆者在審查起訴時特別注意到了這一點,訊問開始就特別要求當事人,不管以前怎麼講,今天必須講實話。訊問完了,當事人的供述和以前的基本一樣,都是認罪。筆者總覺得大白天同村人發生強姦案不大合情理,就和當事人閒聊他上初中的兩個兒子,在農村孩子上學是改變命運的出路。閒聊中當事人問我他能判幾年刑,我根據法律規定和我們當地法院判案情況作了解釋。突然,當事人從坐著的椅子上跪到了地下,請求我原諒,承認自己講了假話,說他與受害人已經通姦三年。受害人丈夫每年春到秋期間都外出打工。當事人種西瓜,經濟條件比較好,經常接濟受害人。倆人有不正當關係後,當事人夏天夜裡在瓜園看瓜時,常到受害人家中住。其中有一天早上睡過了頭,沒法從大門出去,就從後門(後窗上開的小門)往外爬出去,恰好本村王大娘推石碾路過時看見。這次事發,總覺得對不起受害人,所以就一直承認強姦為受害人開脫。後核實王大娘和受害人後,案件由公安撤案。

每每想到這些對錯一瞬間的案件,總有一種後背發涼的感覺,每每案件擺在面前,無論案卷厚薄難易,總有一種如履薄冰的感覺。檢察機關的審查,是法律監督者的審查,是糾正錯誤的審查,是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審查,這是檢察機關不同於公安和法院的神聖職責。可以說錯案的原因有千千萬,但歸根結底是出在檢察機關審查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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