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遺囑能不能寫個人所有財產歸誰繼承?不寫明細可否?

塵世淡淡


這種方法可行的,但是可能存在很多隱患。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但是因為個人所有財產太過籠統可能會存在表敘不清有被認作無效的可能性,所以建議可以寫為我名下的財產包括……(可以確定的財產)但不限於上述財產由XXX繼承,對於一些流動資金,比如銀行當中的存款、投資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可以直接寫明我名下的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賬戶中的資金由XXX繼承。

並且如果未對財產進行詳細處理,可能會給繼承人造成很大麻煩,因為繼承人不一定對被繼承人的財產有清晰地認知,所以在繼承人繼承之前可能需要先對財產進行調查才能完整的繼承遺產,這無疑在程序上增添了麻煩。

並且對於還未成年的子女、父母以及沒有勞動能力的配偶等需要被繼承人承擔義務的需要為其保留相應的遺產份額,保障其日後的生活。


東友律師事務所


立遺囑時當然要把個人所有的財產最好寫清楚詳細。越詳細越好。否則到時候遺囑繼承人拿著遺囑去領取財產的時候,會造成很多的麻煩。

因為遺囑生效的時候,立遺囑人已經去世了,如果立遺囑人沒有將自己都有哪些合法財產寫清楚或者告知繼承人,那麼繼承人調查起來是相當困難的。甚至有可能導致約定不清而導致遺囑無效。

所以既然要立遺囑,就一定要把自己的財產寫清楚,特別是對於財產種類比較多,比較複雜的,建議要單寫一個財產清單,把每一筆財產的歸屬銀行,賬號,金額,以及財產的標的,和種類,都寫清楚,這樣便於繼承人到時候查找。


任律師工作室


很多有錢的人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之後,自己的子女因遺產繼承而產生糾紛,就會在自己頭腦還清醒的狀態之下事先立好遺囑,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明細劃分。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遺囑因為措辭不夠嚴謹而產生歧義,最終被判斷無效。

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清楚,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那麼在立遺囑之人去世之後,就有可以對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正規遺囑包涵的內容如下:

1、立遺囑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等以及證明身份的證件;
2、立遺囑之人的家庭基本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信息;
5、遺囑收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6、對財務等其他事務的處理意見;
7、遺囑處分的財政狀況,包括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況;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
9、有遺囑執行人的,要寫清楚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信息;
10、遺囑製作的時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滿足以上10條內容的遺囑才能稱為具有法律效能的遺囑。所以說遺囑是嚴謹的,要想做到財產的分配嚴謹就不能寫“所有財產歸誰”這樣的話語,要把名下的財產進行明細化處理,再把每一項財產細分到遺產收益人頭上,就不會出現歧義。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有這方面需要的朋友帶來幫助!


嘮嗑專家


將個人所有財產立遺囑確定歸誰繼承,郭廣吉律師認為,這樣做是可以的。

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立遺囑須遵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必須是合法的:包括所立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遺囑處分的是自己的個人財產,按規定保留遺產份額等。  

依據《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立遺囑時,你的法定繼承人中有符合這一規定情形的,應當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郭廣吉律師


書面遺囑要規範,最好是經過專業人士把把關。見證人也要齊備,符合法定人數。如果再配合音像的現場錄像作為輔助,立遺囑人把遺囑內容宣讀一遍,口頭描述下自己的真實意願。將來一但有法律糾紛錄像可以成為遺囑的佐證。對於不確定的財產無論文字上還是錄像裡都可以提一下,比如說:我名下已知的,未知的,屬於本人的合法財產,財物,都歸某某繼承。如果說遺囑是摳字眼,只能按字面去理解的話。那麼錄像裡,通過語氣,神態,完全可以表達出真實意願。法官只要腦子沒事,不會錯誤理解。

要為了踏實還是公正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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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還是列出財產明細,因為有些財產需要很詳細和具體的法律文書證明屬立遺之人,還有財產的屬性,動產,不動產,股票,基金,個人收藏等,因為遺囑繼承人不一定清楚你所有財產都包括什麼,還有立遺囑之人的財產並不全是等於價值,可能還有負價值,也就是所謂的欠款或者銀行抵押物,繼承之人如果繼承遺囑同樣要繼承你的債務關係,別人欠立遺之人的,立遺人欠別人的,都要同等繼承。如果立遺之人財產旁類繁雜,最好要列舉明細,並有委託執行人,並遺囑公正,這樣遺囑的法律效益才更明確,如果財產很簡單,就七盆八碗的,家樓下賣茶葉蛋的都知道你有多少財產就是不明細問題也不大,但寫遺囑最好找個村長或者街委會搞勢途的幫作個證籤個字,別到最後搞到法院去說遺囑是假的可就操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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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立遺囑是生前的房子、銀行存款、股票及收藏品其他貴重物品配偶子女進行身後的繼承平均或每個人應得多少。往往是怕產生矛盾才立遺囑以免留下遺憾。你所提到財產不寫明細,那會埋下隱患。應該把主要寫明次要可以忽略。立遺囑需要去公證處進行有效合法公證,一旦立遺囑人離世會生效。如果就一個孩子就簡單多了,只要雙親離世所有財產繼承權就歸孩子了。有關你詢問所有財產歸誰繼承可以寫明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必須寫明而且越詳細越好,不寫明細會給繼承人之間帶來麻煩和矛盾,除非他們之間互相忍讓理解那就好辦了。即然寫最好還是遺囑細化比較妥當。


喀秋莎61589681




user4085133121121


依照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立遺囑將公民個人財產由法定的繼承人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求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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