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腳把搶方向盤的體弱的乘客踹成重傷,會不會被判刑?

三木有兮木有枝


如果乘客在行駛的公交車上搶方向盤屬實,我們會認為這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這個罪名成立,那麼乘客見義勇為,一腳把搶方向盤的人踹飛,哪怕是踹成重傷,也不該承擔法律責任,而應認定為正當防衛,應該受到表彰。

在以往,我們對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行為,定性不是很準確,所以,在以往飛踹一腳很難認定正當防衛的,但是最近這些年,尤其是一些搶奪大巴車方向盤事件的增加,我們對這類案件處理力度是很大的,基本都會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次萬州大巴車墜橋事件,會讓我們對這類案件更加重視,我們這次付出的代價太大了,證明我們這些年所做的是對的,而且打擊力度會越來越大的,這樣行為會全部被定義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以後,飛踹這種犯罪行為,一定是正當防衛。


韓東言


以重慶墜江車為例:如果有人見義勇為一腳將該女揣飛成重傷,車輛和乘客均平安,首先警察會要求見義勇為的揣人者將傷者送往醫院並墊護醫藥費,然後進行調查瞭解,如果司機和車上乘客都證明傷者有搶奪方向行為,但傷者的律師會起訴見義勇為者防衛過當並造成重傷,由於車子並未出現墜江的嚴重後果,律師會要求見義勇為者承擔鉅額的各種費用,法官會以防衛過當造成嚴重傷害讓見義勇為者承擔大部份費用。如果見義勇為者一腳揣飛該女但司機仍然無法挽救車禍,車墜入江中就如現實情況一樣,請問:恢復視頻記錄後會怎麼樣呢?1.乘客互毆造成事故。2.乘客防衛過當造成事故。3.在視頻不能清楚還原現場狀況下,乘客毆打該女造成事故。這三種情況都對見義勇為者不利,所以在沒有100%的把握下還是別動手,最好最優的辦法是:見勢不對,趕快撒退。


zjfaaa


個人一點認識和看法,不管什麼樣情況,搶方向盤是極端錯誤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決對不允許的。如果有說話說可以,告之駕駛員停車,把事情說清楚,不能在行駛途中搶奪方向盤,司機首先沒有錯。

其次要說造成體弱乘客重傷,首先我看還是乘客先做的不對,不能因為體弱就胡亂非為搶奪方向盤,再說駕駛員又不是醫生,怎麼知道你體弱,更沒出示證件表明身體差。已為你就不體弱,固意來搶方向盤呢,體弱不是理由。

至於駕駛員一腳揣傷,那是萬不得己,造成重傷,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單位和公司可以著情,根據相關處理意見,結合傷情,在醫療上給於徑濟補償。

講到駕駛員會不會判刑,我覺得沒多了理由支持,以上我的觀點很明確。當然這要看法律面前,官司如何打,結果如何認定責任了,屬於誰的責任,一定會有定屬,還是那句話,判定駕駛員有罪,或判刑,自已覺得很不太可能,因為他為的不是自已,而是廣大乘客,如果我說話伍斷,請批評指正,謝謝!


人命關天一一

不是孩子過家家一一


從0做起點


你只能言語勸導!肢體動作要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除非你有生命威脅,那叫正當防衛,過頭了就是防衛過當!

即使別人再有過錯,也要民警執法部門執行!你沒有執法權,你打別人就是故意傷害!

以前新聞報道過,打了別人一拳賠償了十幾萬,事實!

若是一個老年人,你踹一腳很可能就死了,到時候要蹲監獄!

另:提問這個問題是不是沒有法律常識。還是故意蹭熱度,或者包藏禍心,引導,輿論!奉勸一句,別在頭條浪費時間,有建議去政府官網留言,或者發郵件,自媒體大都無德,遊走在法律的邊緣試探,別被影響!


喵了二哈


法律的缺失,不是你以為的怎麼樣就怎麼樣,誰說的都不算,只有那些噁心的人制定的法律說了算,我說不犯法,不用賠,你是不是就真的敢給人家踹重傷?恐怕把人家拉倒了,警察來了一樣是和稀泥,因為車畢竟沒有掉到長江裡,他們就認為你多多少少有點責任,如果時間可以倒流,誰阻擋一下那個潑婦,估計都會給個見義勇為的稱號,所以他們從來不會考慮你的阻止可以扭轉多大的暗藏危機,只想趕緊把事調解了,因為人家要下班了!


歲月流逝107022646


難道體弱就可以搶方向盤,難道體弱就可以讓大夥陪你一起去死,對搶方向盤的,如果一腳踹死了,我覺得應該獎勵,因為他救了一車的乘客,國家也應該,對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個別群體,應以最嚴厲的懲罰,以上只是個人觀點,覺得對給個贊。


手機用戶5609013152


我不主張用暴力制服搶方向盤者,這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麻煩,引來官司。如果打官司,不管最後的結果如何,打官司對於我們平民百姓來說,能不打最好不打。俗話說得好,贏了官司輸了錢,況且很多律師能把黑的說成白的,所以家裡沒背景又沒礦的人最好不要衝動。

正確的做法是:

一、公交車公司在培訓司機時,告知當遇到有人慾搶方向盤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時,應以大局為重,採取緊急措施減速或者剎車,如果可能,儘可能將車停在路邊,然後報警處理等待警方處理;

二、乘客如果發現有人慾搶方向盤,可以用勸阻搶方向盤的人,如果勸阻無效,可以採用拖開或者抱開的方式,使他不能危害到司機,同時司機要抓住時機,儘快將車停靠在安全處,然後報警等待警方處理;

三、如果搶方向盤者持武器欲傷害司機,這時才可以以暴制暴對付。


365軟件設計689


在確定了搶奪公交車(包括其他交通工具)方向盤,或擊打司機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即使肇事者年老體弱被一腳踹成重傷甚至因此而死亡了,作為乘客的踹擊者仍因視為自衛而無過錯,甚至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動。

萬州公交墜江事件中那個劉婦人便是一例,如按她本人的力量不足以謀害車上另外14人的性命,但恰恰因為她沒有利智的個人行為,導致了慘劇的發生。因此此時的身強體弱與危害輕重沒有直接的對比關係,體弱或年老不是放任的理由。

如果要求當時有乘客站出來制止,還得計算好出拳或出腳的輕重,那簡直是荒謬的。在橋上墜入江中是一個極端例子,就是在城市大街上,一輛失控的公交車會導致地面路人與車上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路上車輛、路旁房屋財產的損失也是極其恐懼的。這時候首要的任務是制止危及司機安全,制服肇事者,用力大小傷害輕重不應成為制止者的乘客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否則惡果就會發生在制止者乘客的軟弱或猶豫的一剎那間。因此要徹底打消類似情況下,自衛者或見義勇為出手過重會被判刑的禁錮咒。


郭雄333


如果遇到像重慶“公交事件”中的這種女人,我個人認為就算當場踢死都應該視為正當防衛,並納入無防衛過當的適用範圍(這需要國家立法機構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認可),因為這是在挽救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及為國家挽回巨大的損失,就法益而言,公共安全或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權、健康權顯大於涉嫌違法犯罪行為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刑法只能保護較為重要的法益。同時,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在關係公共安全的問題上賦予更多的見義勇為的行為。而且,我個人分析,重慶公交事件後,國家一定會加大這方面立法工作,重點打擊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以保護公共交通安全、國家財產、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


王昱程律師


這個事我經歷過,大巴車一個乘客坐過站了,非要下車,可週國是高架橋,不能停車,他和司機吵架,甚至去打人,讓我一把把他論翻在地,司機報警後,到站後警察請他喝茶去了,不知道做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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