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有人干預公交司機駕駛,乘客把干預人一頓暴揍。打人的乘客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Michael侃侃侃


這就要講究一個度,雙方都不能過度,不管那一方過度都有可能觸犯法律,比方一個乘客和司機爭吵,你可以勸阻制止,這就是見義勇為或者好人好事的範疇。但是你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上去對乘客一頓爆揍,事後乘客經過司法鑑定為輕傷,對不起你可能涉嫌犯罪,如果乘客和司機發生爭吵並且有拉扯爭奪方向盤的行為,這個時候乘客已經危及整車人的生命安全已經觸犯法律,這時候你挺身而出制服乘客,即使在過程中導致乘客受傷,你的行為應該是見義勇為,如果你把乘客制服了以後還感覺不解氣,又對乘客拳打腳踢,導致乘客嚴重受傷或者死亡,這時候你可能就涉嫌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但不管怎樣公交車墜橋是個慘痛的教訓,如果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還是希望有更多人可以挺身而出,勸阻制止,不要讓這樣的悲劇重演。


孫大善人的幸福生活


要負刑事責:

1、乘客打司機,未造成後果,誰踢他就是違法,夥同司機打人致死要判刑,打傷要坐牢。

2、乘客打司機過程中,被其他人打傷打死的,司機要負連帶責任,在該司機經營場所出的事情,作為當時的場所管理者脫不了關係,司機還手的,視為打人殺人同夥!

3、車上的其他乘客雖然沒有參與毆打,但是沒有制止司機等人毆打搶奪方向盤的乘客,從道德上觸犯的法律,違背了良心底線,應該受到全社會,以及全人類的譴責和唾罵!

總結:

1、在搶奪方向盤乘客造成嚴重後果前,誰打人,打死人都犯法,在車上看的也犯法!

2、實在想打,只有等嚴重後果發生後,或者即將發生前的一秒,方可使用暴力,當然了,如果來不及,可以到另外一個世界後再打,車上的其他人都可以參與,中國法律管不到那裡!


風一樣的速度28


這個問題沒有討論價值。因為無論誰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都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既然是犯罪,任何乘客都可以以各種方式制服他(她),哪怕打一頓都不為過。前階段不是有過這種案例嗎。某個中老年人搶奪正在行駛中的汽車的方向盤,被一個男乘客腳踹打了一頓,結果該男乘客被獎勵十萬元。由此可見,這屬於見義勇為,沒問題。


夢想在飛72585


這個問題出的一點都不專業,有人干預公交司機駕駛應該是在刑事犯罪,乘客上前阻止是制止犯罪,不叫一頓暴揍。也不能算正當防衛,應該叫見義勇為。是充滿正能量的英雄行為。


仙風道骨一老人


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干擾駕駛員、搶奪方向盤、謾罵甚至毆打司機的例子好像越來越多了。

某些只顧及個人利益的人從不知道什麼是換位思考,公交車上乘客眾多,司機規範操作才能保證大家的安全,駕駛途中被幹擾很有可能造成車輛失控,危害到車上所有人員的生命安全。

發生這樣的不文明行為,後果嚴重,我認為其他乘客採取制止措施肯定得算做見義勇為,而且事後必須讓鬧事者受到法律制裁,也必須表揚見義勇為的乘客,這樣才能使正義和正氣常存。


星151226


這就是中國難題,法律法規不解決,以後悲劇會繼續發生的。如果車不是車毀人亡了,這女的輕的行拘幾天,重的刑拘,判也不會很重。如果有乘客出手,以這女的個性,一定咬住乘客不放,輕的賠錢,重的遇上傻的馬甲,還來個行拘,誰可憐。在這裡,永遠都是發生了才關注,才處理。防範於未然永遠學不會。搶公交司機方向盤最近子發生得少嗎?因為那些都沒有變成大事,沒有車毀人亡,所以一下就過去了。這事件就是兩個任意妄為的人發難導致的悲劇。


天使庇佑下的豬


當有人對整車人進行大屠殺的時候!要果斷攻擊!直到他不能行動為止!

對這種進行中的屠殺行為,不能考慮他是否老年,是否懷孕,是否有病!只要清楚他的行為在屠殺整車人!這是最高的正義,最恰當的防衛!

至於打司機的這類人,心臟病發作,或流產,或殘廢!那就純屬倒黴,並繼續受到法律制裁!絕不能因年紀和有病或懷孕而逃脫懲罰!


隨心動11


干擾司機駕駛,威脅到車上乘客和車外其他人人身安全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任何人都可以制止,可以任何方法制止,制止的人是在正當防衛,而且可以無限防衛,就是說,為了車上人和車外人的人身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把干擾人打死也是正當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但是,無限防衛只能針對干擾人本人,你不能因為要制止干擾人的不法侵害傷害了其他無關的人,而且,必須在當時防衛,你不能提前防衛,即不能因為沒有發生的干擾而提前防衛;也不能事後防衛,即你已經控制了干擾人或干擾人已經停止不法侵害時,就不能再進行防衛了,必須是干擾駕駛的不法行為發生時才能防衛。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新類型人


如果有人干預公交司機駕駛或打罵公交司機的情況下,有乘客願意站岀來打傷或打殘那個干預公交司機的人,我任為肯定屬於正當防衛,重慶這件事有樣給你們看,個個乘客做老好人感覺事不關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樣就好,誰知全部丟了性命,繼續做老好人,看看誰死


歐陽春生1


我認為不是正當防衛的事,應是見義勇為的事,因一班公交車上不只是他一個人,路上也不是隻有這一輛車在跑,他這樣做也經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我認為如發生這樣的事同車人把他打死都不用負責,首先他是在保證自身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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