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经典”来避责,这样真的好吗?

全段时间,小编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女子被车撞倒 肇事司机未扶离去称“男女授受不亲”】


用“经典”来避责,这样真的好吗?


这是什么鬼,听到这样的解释,是不是一脸蒙蔽,我们见过奇葩的交通事故,但是遇到这样奇葩处理却是很少见,我们接下来看一下新闻是那样的

女子被车撞倒 肇事司机未扶离去称“男女授受不亲”杭州萧山的周女士今年5月骑电瓶车外出时被一辆小轿车刮倒受了伤,司机当时称有急事,周女士让对方留下了电话后就让他先走了。

这之后,想要再联系上去交警大队进行事故鉴定就难上加难了。

周女士称,对方将其撞倒后,连扶都不扶下,还称“男女授受不亲”。最终在交警的帮助下,肇事司机施某承认了事故责任,并愿赔偿各类费用共计2100元。

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在答应之后,又给周女士说,这个和解协议不是出于自己本心签订的拒不承认,后来警方又联系到肇事司机,这时肇事司机又改口说到,是保险公司没审核过,所以钱没还。


用“经典”来避责,这样真的好吗?



是不是一下感觉自己小宇宙要爆发,反正小编看的是很有脾气了;先是撞人,然后又以男女授受不亲拒绝救助,后是双方决定和解,但是又不积极履行责任,这下发现肇事司机可能是个戏精,用自身行动来诠释了作为一个“老赖”应当具有的精神。

我们俗称的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这是社会遇到的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尤其在司法活动中,老赖更是多种多样,所以在法院执行上会针对老赖实行强制执行,和各种形式的限制,以确保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行。

所以对于这些耍无赖,不去履行自己应当承担义务的时候,我国法律也做出规定: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发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1、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贷款融资及办理信用卡。

2、限制高消费,禁止进入高档消费场所,限制乘坐高铁、火车软卧、飞机等。

3、限制出入国边境。

4、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5、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有价证券。

6、抽查被执行人住所或者营业场。

7、对逃避执行的行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8、其他法律赋予的职权。


用“经典”来避责,这样真的好吗?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说一句,对于老赖之所以这样频繁发生,那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和社会价值教育的方向有偏差,更为关键的是对自己的社会信用度不够重视,对于这样行为,我们一方面要进行抵制,另一方珍惜个人信用,社会信用这个可是有着比钱还更值钱的价值。

用“经典”来避责,这样真的好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