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財產還偷跑 處以罰款沒商量

隱瞞財產還偷跑 處以罰款沒商量

10月23日八公山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罰金案件,被執行人李某惡意隱瞞財產逃避執行,最終在清償所有執行款之後收取1000元罰金.

李某的兒子在一次課間休息中造成同學受傷後經法院判決李某需要支付賠償款,但判決生效後李某遲遲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幹警多次聯繫李某瞭解其財務情況,但是李某一直聲稱自己和妻子都沒有收入來源沒有還款能力,在幹警的調解下申請人王某與李某達成協議同意李某分月返還,達成協議後李某藉口打電話讓家人送錢趁機偷偷離開法院.

執行幹警結合李某這種不誠信的行為,分析到李某自稱沒有收入來源的可信度也值得懷疑,於是通過走訪得知李某的妻子在八公山區某街道經營著一家酒坊,而李某並沒有如實上報這一財產信息,於是執行幹警將警車開到李某家門口並將李某戴上手銬帶回法院,當執行幹警將證據放在李某面前時李某再也不堅持自己沒有收入來源了,執行幹警向李某講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要面臨的嚴重後果,李某徹底慌了,連忙聯繫家人最終其妻子送來24000元執行款,涉案標的額一次性清償完畢.

李某也向王某表示歉意並得到王某的諒解,但由於李某惡意躲避執行並且故意隱瞞財產信息,執行幹警決定對其收取1000元罰金,至此案件執結完畢.

八公山區人民法院 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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