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先培树工程”风采录」平凡之中创非凡——记长春市双阳区司法局山河司法所所长刘德玉

「“百先培树工程”风采录」平凡之中创非凡——记长春市双阳区司法局山河司法所所长刘德玉

「“百先培树工程”风采录」平凡之中创非凡——记长春市双阳区司法局山河司法所所长刘德玉
「“百先培树工程”风采录」平凡之中创非凡——记长春市双阳区司法局山河司法所所长刘德玉

个 人 签 名

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

简 要 事 迹

光阴荏苒,时光如梭。1996年,刘德玉同志被分配到长春市双阳区律师事务所工作,律师体制改革之后被派到佟家司法所工作,2004年,因工作需要被调到山河司法所。自任职以来,他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在他和全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山河司法所一跃成为全国模范司法所。他本人也先后被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楷模、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群众最满意司法所长、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被中共长春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评为长春市劳动模范、被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记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并从2008年至今被中共长春市双阳区委、区政府连续评为先进工作者。

法律知识的播种者。“社会要稳定,普法是关键”,刘德玉始终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他所在的山河街道辖区大,人口多,社情复杂,矛盾纠纷突出。几年来,他为法治宣传事业,或匆行于乡村土路、或流连于田间地头、或深入于学校和企业,发放法律书籍、讲解法律知识,黑土地上到处留下了他普法宣传的足迹。为使普法活动收到成效,他倾力于普法阵地建设,大力开展“百姓法律大讲堂”和“法治巡讲”活动;根据农村实际,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开展“四个一”活动,即:讲一课、赠一书、发一卡、扫一码;在各村开设法治讲堂,将《农民实用法律知识手册》、《人民调解法手册》、《法律援助知识手册》等按户发放到村民手中,为村民发放法律服务卡;利用区司法局开通的“双阳司法148”普法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发布法律条文、法治故事、法治漫画及法律问答,增强群众法律素质。

农民利益的守护者。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群众发生纠纷,不论多远,他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了解纠纷情况,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讲述法律规定、分析双方责任,直到事态平息。在工作中,他讲究方法,有效工作,针对不同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对纠纷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纠纷。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他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尤其是残、困群众的利益更不能等闲视之。只有把法律援助之手伸向最需要救助的群体,帮助他们解除困难,才能体现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才能不辜负人民的厚望。

特殊人群的贴心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社区戒毒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他在严格做好这些人员监管的同时,把关心和服务作为重点,用真情暖人心。他认为,这“三类”人员或多或少与社会有所脱节,有的还受到社会的歧视,难与社会融合,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重新犯罪。他总是把“三类”人员当成自己的亲人,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用一颗火热的心,去温暖他们,感化他们。

刘德玉同志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人,是无私奉献的人,他的事迹谈不上惊天动地,他的故事也未必能够催人泪下。然而,正是这普通的人,平凡的事,才将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天空点缀得如此灿烂辉煌!

「“百先培树工程”风采录」平凡之中创非凡——记长春市双阳区司法局山河司法所所长刘德玉

供稿:王涵(组织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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