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匯福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業務公告

送出日期:2018年11月0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1)江信匯福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2)本次僅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不開放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1)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以3個月為一個封閉期,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含該日)起進入開放期,開放期為5-10個工作日,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贖回、轉換業務。本基金的第一個開放期起始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個月的對日(含該日),本基金其他開放期起始日均為前一開放期起始日後3個月的對日(含該日),遇節假日順延。

(2)本次開放期自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本基金在此期間接受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申請,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的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敬請投資者留意。本基金自2018年11月15日起進入下一個封閉運作週期,屆時不再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江信基金網上直銷平臺申購本基金時,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追加申購每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在直銷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每筆追加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通過各代銷機構申購,單個基金賬戶首次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0元,追加申購每筆最低金額為10元,實際操作中,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以各代銷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3)投資者可多次申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 申購費率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用。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因紅利再投資而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2)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0份(如該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餘額不足1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餘額不足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剩餘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 贖回費率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本基金僅對投資人符合上述條件認購或申購的份額收取贖回費,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7天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於持續持有期不少於7天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1)本基金與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基金轉換的申(認)購費補差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不同基金的申(認)購費率和贖回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

1)轉出基金的贖回費: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則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

2)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認)購費補差:轉入基金時,從申(認)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認)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認)購補差費用;從申(認)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認)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認)購補差費用。申(認)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認)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

3)基金轉換費用由轉換申請人承擔。

4)上述基金的贖回費及申(認)購費的費率請詳閱各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出淨額=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轉出淨額×補差費率/(1+補差費率)

轉換費用=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轉出基金贖回費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換費用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注:轉換金額及轉換份額的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2位,具體結果以註冊登記機構登記的數值為準。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基金轉換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轉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2)基金轉換涉及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基金僅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處登記過戶的基金。基金轉換申請僅適用於同一基金賬戶於同一銷售機構發起,該銷售機構須同時代理申請轉出和轉入的基金的銷售。

(3)投資人僅能申請辦理相同收費模式下基金代碼的轉換,即"前端收費轉前端收費、後端收費轉後端收費",不能將前端收費模式基金代碼的份額轉換為後端收費模式基金代碼的份額,或將後端收費模式基金代碼的份額轉換為前端收費模式基金代碼的份額。

(4)不收取申(認)購費的基金份額不能轉換出為收取申(認)購費的基金份額。

(5)投資人申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6)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份額註冊日期在前的優先轉出,份額註冊日期在後的後轉換出。

(7)基金轉換後,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8)轉換費用的計算採用單筆計算法。即投資者在T日多次轉換的,按照分筆計算各筆的轉換費用。

(9)對於基金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該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該次分紅權益。

(10)本公司後續可在法律法規和基金法律文件規定範圍內,對本業務規則進行調整及補充。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暫未開通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櫃檯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西海國際中心1號樓2001-A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電話: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交易平臺

1)江信基金公司網站:www.jxfund.cn

2)江信基金微信服務號(名稱:江信基金,微信號:jxfund)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櫃檯以及電子交易平臺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等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網站(www.jxfund.cn)查詢。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發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雲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7.2 場內銷售機構

無。

8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後,在基金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週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2)在基金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髮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3)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本基金以3個月為一個封閉期,在封閉期內本基金採取封閉運作模式,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申購、贖回、轉換本基金。封閉期結束之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進入開放期,開放期為5-10個工作日,在此期間,投資人可以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份額。

(2)本次開放期為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14日,即在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14日期間本基金接受申購、贖回、轉換申請,並自2018年11月15日起不再接受申購、贖回、轉換申請,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期內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贖回、轉換的申請。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本次開放期內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慾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江信匯福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江信匯福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未開設銷售網點地區的投資人,及希望瞭解其它有關信息和本基金的詳細情況的投資人,可以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jxfund.cn)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國統一客服熱線400-622-0583。

(5)由於各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可能開展上述業務的時間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銷售機構具體規定的時間為準。

(6)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開展基金申購的費率優惠活動,投資者應以各銷售機構執行的申購費率為準。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