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貪2.3億的「女正科」,後台不是一般的硬

檢察機關查明,李某某名下資產包括:人民幣約2.014億元、港幣54萬、美元29.98萬、韓元425萬、房產53套(價值約3290萬元)、車輛5輛(其中1輛調取不到票據,剩餘4輛價值216.84萬元)。能夠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包括李某某在32個銀行的交易單、房產手續、車輛手續,證人崔某某等人的證言,李某某的供述和辯解等。(10月9日《澎湃新聞(上海)》)

周蓬安:貪2.3億的“女正科”,後臺不是一般的硬

這篇題為《河南科級幹部資產超2.3億被起訴:名下房產多達53套》的文章,即使是在貪腐金額不斷被刷新、“噸幣”已引不起網友多大興趣的今天,仍讓我相當吃驚。令人不解的是,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佈的典型案例,對於涉案金額巨大,已進入“2億俱樂部”的貪官,竟然不願意使用她的實名,而是用《李某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起訴書》為題來披露,我不知道採編人員究竟顧忌什麼?如果按照這樣的思路搞司法宣傳,那麼涉案金額同樣超2億元的白恩培是不是應該叫白某某,朱明國是不是應該叫朱某某?有意思的是,澎湃新聞通過權威渠道獲悉,才知道李某某真名李娟。

即使僅從李娟的簡歷,也可以輕鬆地窺見“這個女人不尋常”。

表現之一,是年齡、學歷或涉嫌造假。她1979年出生,本科畢業,1997年10月在濟源市職業技術學院參加工作。也就是說,她18歲就工作了,這不夠正常。因為如果不是正規學校畢業,這個時段按照正常途徑根本不可能以“體制內”身份到事業單位工作,也就不可能隨後成為正科級幹部。如果她此時已經大學畢業,那就是14歲上大學,無疑是“神童”一枚,而“神童”又不大可能在18歲的時候去這樣的單位就職。那麼就有三種可能,一是學歷造假;二是年齡造假;三是背後權力足夠大,可以“霸王硬上弓”。

表現之二,曲線升職,跨界調動,其中定有“貓膩”。她1997年10月在濟源市職業技術學院參加工作,2009年10月任輝縣市教育局副局長,2011年5月任河南職業技術師範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團委書記(正科級),2011年6月任輝縣市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正科級),2012年10月任新鄉市委組織部電教中心主任科員。

大家看看,李娟的官場軌跡是:事業單位-行政崗位(副科)-事業單位(正科級)-行政崗位(正科級)-事業單位(主任科員)。一個普通幹部,又不是“國家棟梁”,這樣不斷“跨界”調動,首先是“後臺”不一般,其次是一般都暗藏“貓膩”,尤其是檔案造假。

表現之三,這種“芝麻粉官”竟然能瘋狂斂財2.3億,不符合邏輯。按照“權錢交換”原則,小官能成為鉅貪,僅僅憑“膽識過人”是肯定實現不了的,正如某些基層幹部自嘲“想腐敗,可沒條件”一樣。就憑你李娟手中那“一丁點”公權力,誰願意給你那麼多的錢?而貪2.3億元的“鉅貪”李娟,最有“含金量”的職務,也僅僅是輝縣市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這個職務在欠發達地區“撈”它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倒是有可能,但“撈”到自己進入貪官“2億俱樂部”,估計沒有人能相信。解釋得通的,只能是其背後還有權勢更大的官,李娟甚至有可能僅僅是其“白手套”。

表現之四,有靠山膽子就是大,敢貪,還敢高調。涉案金額中,不僅僅有人民幣、港幣、美元、韓元,竟然還有房產53套、車輛5輛。這對於一個生活在縣級市的人來說,得有多高調?貪來的錢還那麼高調,無疑是後臺硬,過於自信了。

表現之五,沒有貪汙罪、受賄罪,僅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堪稱奇蹟。此前一般涉案金額巨大的貪官,必有受賄罪。比如十八大之後被判刑的高官中,也僅有不涉及經濟犯罪的原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童名謙一人,不牽扯貪汙受賄問題。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不可能是當事人真的想不起來,而僅僅因為其要保護行賄者。也正因為這個理由,我曾建議大幅度提高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目前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10年),按照貪汙受賄罪“拒不交代”來量刑。李娟涉案2.3億元,一分錢貪汙受賄的都沒有,傻子也知道“水深”,但卻沒有人去追究案中奧妙,這分明是投鼠忌器。

我相信這些錢絕非現金交易,否則又會出現“燒壞N臺點鈔機”的新聞。那麼,這些錢就是通過銀行轉賬進來的了。如果辦案機構要求銀行配合,查處這些錢的來路,我想銀行絕對會配合。

辦案人員想不到這麼做嗎?絕對不是,而僅僅是不想這麼做。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李娟這名“女正科”,後臺不是一般的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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