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贪2.3亿的“女正科”,后台不是一般的硬

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某名下资产包括:人民币约2.014亿元、港币54万、美元29.98万、韩元425万、房产53套(价值约3290万元)、车辆5辆(其中1辆调取不到票据,剩余4辆价值216.84万元)。能够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李某某在32个银行的交易单、房产手续、车辆手续,证人崔某某等人的证言,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10月9日《澎湃新闻(上海)》)

周蓬安:贪2.3亿的“女正科”,后台不是一般的硬

这篇题为《河南科级干部资产超2.3亿被起诉:名下房产多达53套》的文章,即使是在贪腐金额不断被刷新、“吨币”已引不起网友多大兴趣的今天,仍让我相当吃惊。令人不解的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典型案例,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已进入“2亿俱乐部”的贪官,竟然不愿意使用她的实名,而是用《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为题来披露,我不知道采编人员究竟顾忌什么?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搞司法宣传,那么涉案金额同样超2亿元的白恩培是不是应该叫白某某,朱明国是不是应该叫朱某某?有意思的是,澎湃新闻通过权威渠道获悉,才知道李某某真名李娟。

即使仅从李娟的简历,也可以轻松地窥见“这个女人不寻常”。

表现之一,是年龄、学历或涉嫌造假。她1979年出生,本科毕业,1997年10月在济源市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工作。也就是说,她18岁就工作了,这不够正常。因为如果不是正规学校毕业,这个时段按照正常途径根本不可能以“体制内”身份到事业单位工作,也就不可能随后成为正科级干部。如果她此时已经大学毕业,那就是14岁上大学,无疑是“神童”一枚,而“神童”又不大可能在18岁的时候去这样的单位就职。那么就有三种可能,一是学历造假;二是年龄造假;三是背后权力足够大,可以“霸王硬上弓”。

表现之二,曲线升职,跨界调动,其中定有“猫腻”。她1997年10月在济源市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工作,2009年10月任辉县市教育局副局长,2011年5月任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正科级),2011年6月任辉县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正科级),2012年10月任新乡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科员。

大家看看,李娟的官场轨迹是:事业单位-行政岗位(副科)-事业单位(正科级)-行政岗位(正科级)-事业单位(主任科员)。一个普通干部,又不是“国家栋梁”,这样不断“跨界”调动,首先是“后台”不一般,其次是一般都暗藏“猫腻”,尤其是档案造假。

表现之三,这种“芝麻粉官”竟然能疯狂敛财2.3亿,不符合逻辑。按照“权钱交换”原则,小官能成为巨贪,仅仅凭“胆识过人”是肯定实现不了的,正如某些基层干部自嘲“想腐败,可没条件”一样。就凭你李娟手中那“一丁点”公权力,谁愿意给你那么多的钱?而贪2.3亿元的“巨贪”李娟,最有“含金量”的职务,也仅仅是辉县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这个职务在欠发达地区“捞”它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倒是有可能,但“捞”到自己进入贪官“2亿俱乐部”,估计没有人能相信。解释得通的,只能是其背后还有权势更大的官,李娟甚至有可能仅仅是其“白手套”。

表现之四,有靠山胆子就是大,敢贪,还敢高调。涉案金额中,不仅仅有人民币、港币、美元、韩元,竟然还有房产53套、车辆5辆。这对于一个生活在县级市的人来说,得有多高调?贪来的钱还那么高调,无疑是后台硬,过于自信了。

表现之五,没有贪污罪、受贿罪,仅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堪称奇迹。此前一般涉案金额巨大的贪官,必有受贿罪。比如十八大之后被判刑的高官中,也仅有不涉及经济犯罪的原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一人,不牵扯贪污受贿问题。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可能是当事人真的想不起来,而仅仅因为其要保护行贿者。也正因为这个理由,我曾建议大幅度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目前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10年),按照贪污受贿罪“拒不交代”来量刑。李娟涉案2.3亿元,一分钱贪污受贿的都没有,傻子也知道“水深”,但却没有人去追究案中奥妙,这分明是投鼠忌器。

我相信这些钱绝非现金交易,否则又会出现“烧坏N台点钞机”的新闻。那么,这些钱就是通过银行转账进来的了。如果办案机构要求银行配合,查处这些钱的来路,我想银行绝对会配合。

办案人员想不到这么做吗?绝对不是,而仅仅是不想这么做。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李娟这名“女正科”,后台不是一般的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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