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重慶大巴車墜江?

藍冰天雪


回答這個問題時,我的心情感到無比沉痛,由於司機與乘客的無知、麻木導致15個鮮活生命瞬間沒了。

首先是劉女士的蠻橫無理,明知公交車只能在站臺上下,自己錯過了為何要強迫司機停車呢?司機已解釋清楚了,她卻不依不饒,還在司機駕駛時對其進行人身攻擊,這不是找死嗎?

其次是司機駕駛員冉某,按規定你沒有在非站臺上停車是對的。當你在駕駛時,受到劉女士的人身攻擊,出於人的本能,你還擊了。但你萬萬沒想到在你回頭還擊時,危險逼近了你。按駕駛員的職責規定,你是不應該這樣做的。遇到這樣的刁蠻乘客,你是否可以變通一下,停車讓她下,然後報警。

最後是其他乘客,劉與冉發生爭執並演變成人身攻擊,為何沒有一個人上前勸阻?曾經有這樣一則報道:在一個公交車上,同樣有一個乘客與司機發生爭吵,為了乘客的安全,不影響司機駕駛,幾個乘客一擁而上拉開鬧事乘客並一頓拳打腳踢。如果這次的公交車上也出現這樣見義勇為的乘客,那麼悲劇就不會發生。

此時的我真的好無語,逝者如斯,評價他的罪孽過錯也無濟於事,即使判冉與劉的罪也挽回不了其他13個人的生命。我只好默默地祈禱逝者安息,但願生者能牢記這血的教訓,別讓悲劇重演!


閒言雜碎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終於有結論了,事情的過程大家應該都看過了,但是看完之後我有幾個疑問。第一,既然相關部門已經恢復了車內攝像頭的內容,為什麼視頻只有短短的十幾秒?為什麼不能把視頻完成的公佈出來?讓大家看看到事故的詳細過程!第二,在對方互毆的過程中,司機的神態一直不太對勁,在最後向左打方向盤的時候,神態依然很鎮定,不像是馬上要撞車之後,又要墜橋的神態和狀態!第三,司機為什麼在第一時間不是緊急制動,而是要往左猛打方向?如果是操作失誤,為什麼沒有回立即正方向的動作?


我覺得這件事從邏輯上有點說不通,我們從視頻中可以看到,車輛在猛打方向之前,公交車前方並沒有車。如果有車,司機為了防止和前方車輛發生碰撞,下意識猛打方向,這從邏輯上還說的通。從事公交車司機這個行業是有嚴格標準的,並不是說取得了A級駕照之後就能直接上崗。每一位公交車司機都需要經過內部嚴格的培訓之後,並且有5年的駕齡以上,才有資格從事公交車駕駛員這個崗位,具體能不能上崗還要經過其他的綜合考核。

那也就是說,公交車駕駛員具備充足的經驗和優異的駕駛技術。既然是這樣,按照常理來說,遇見有第三方因素干擾自己駕駛時,並且前方沒車的情況下,應該先選擇剎車,這應該是下意識的反應。大家應該都記得很久之前有一輛大巴車在高速路上,被對向車道飛過來的石頭穿過玻璃砸到胸部的視頻吧,那位司機在深受重傷並且幾乎快要失去意識和行為能力的情況下,都能把車安全剎停,為什麼這次會變成這樣?

有的人覺得司機操作失誤是因為互相打鬥造成的,我覺得確實有這種可能!但是我們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設想一下!司機被言語侮辱,加上對方後來又對自己動手,從而失去理智,心裡產生了過激的行為和想法。他一定知道車上有視頻,而且還有10多位乘客可以作證,不管出了什麼事,打人的女乘客一定要付事情的全部責任。那我就給你顏色瞧瞧,沒想自己在情緒激動之下,失去理智,操作失誤,撞了對向車道的一輛車之後,車輛直接掉進的江裡。


巖哥的觀點: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說什麼都晚了!女乘客罪不可赦,因為她的衝動造成了一車人墜入江中死亡。但是既然相關部門公佈了視頻和結果,我只是對這件事情的經過產生了一些疑問,並且設想了一下當時的情況。大家可以評論和發表自己的想法,但是千萬別帶節奏!

我是巖哥,如果您有關於汽車方面的任何問題,歡迎隨時向我提問,記得關注我呦!


巖哥侃車


今天早上看到了這個視頻,我簡直無法相信自己的眼睛,原來我猜測可能是司機突發疾病,或是車輛突然失控,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居然是乘客激烈干擾司機行使,司機違規與乘客爭吵導致的。

太難過了,為車上那些無辜的乘客而難過。

太憤怒了,因為一個人的無恥潑婦行徑,導致全車的人為她殉葬!

我想說幾點看法。

第一,責任

這件事情的責任,99%都是那個干擾司機的乘客劉某,司機雖然也有責任,但他是被動的責任。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中國,類似的乘客因為自己的失誤,導致沒能下車,就去幹擾、毆打司機的事情屢見不鮮!

請看下圖:

與重慶公交車幾乎同時,北京一箇中年婦女因為自己錯過了下車,於是非要司機停車,我們都知道,公交車不同於一般的車,司機承載的是一車人的生命,所以,有明文規定,公交車駛出站臺後不能隨便停車。

但是,總有些人總是以為自己是上帝,想怎麼來就怎麼來,這個女人居然用手裡的牛奶擊打司機,造成車禍。幸好沒有人員傷亡。

這個女人已經被刑拘了,要我說應該判個三年五年的。

而重慶,類似的事情幾乎更多,請看下圖,並注意時間:

上面兩個圖,看起來很像,實際是兩起乘客騷擾司機的事件。

這麼多類似的事件,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些問題?是不是我們得承認,總有一些乘客自私自利,完全不考慮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只顧自己?

第二,此類事件的本質

這件事情,或者說此類事件的本質是什麼?

大家是否還記得,前不久有一家人在瑞典,不按照酒店規則,最終被當地警察處理,這家人還哭天搶地,最終導致國家層面出現了一系列很不愉快的事情?

大家是否還記得,前不久頻繁曝光高鐵上一些霸座男、霸座女、霸座老太太等新聞,這些人想坐哪兒就坐哪兒,對號入座?不存在的。

……

上述事件與重慶公交的事情,本質是一樣的,就是: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不遵守規則,可以不考慮公共利益。

這就是本質,而這樣的事件,幾乎每天都在發生。

這些人有的是文盲,有的是高知(高鐵霸座男),這說明,這與知識無關,與教育無關,而是與人的品格、品行有關。

那麼,又是什麼造就了這樣的品格、品性呢?

值得思考。

第三,建議以後公交車司機的駕駛室與乘客隔離。

我覺得,今後此類乘客騷擾公交車 司機的案件還會有,還會更多,因為有些人本質就是極端自私,極端情緒化的。只靠對這些人防範,防不勝防。

應該給公交車司機建立隔離屏障,從硬件上徹底避免此類現象。我們不能把一小撮自私自利的人的責任,轉嫁到司機身上。

另外,一旦再有這樣的乘客,建議全部刑拘、判刑,賠的傾家蕩產。


danyboy


從頭到尾來看,這真是一起讓人憤怒、傷心、難過、生氣的社會事件!憤怒是出事車輛上的惹事女乘客,駕駛這班公共汽車🚌的司機,包括圍觀他們吵鬧的所有乘客,都有罪!都有問題!從而導致這起車禍和悲劇!

這起重慶公交車撞車墜江沉沒事件,首先上這個該死的女乘客,沒事找事惹事找麻煩!干擾了公共汽車的安全駕駛,還動手打正在開車工作的司機!

這個司機一邊還嘴,不管不顧安全駕駛開車分心,你不能給走在路邊安全停車,打雙閃燈報警,或者是停好車再和惹事的女乘客吵架打架麼!

惹事生非的女乘客應該負主要法律責任;不管乘客生死的司機佔次要責任!

而在公共汽車上看熱鬧的乘客,一直冷眼旁觀,不管不顧,對自己的生命安全都不在意,也要承擔一定後果。

不管怎麼說、不管如何反思!事故已經發生了,悲劇已經釀成!在這起悲劇中,沒有一個人是無辜的!

只有那無語的江水,沉沒的公共汽車🚌,毀壞的大橋🌉是無辜的!如果魯迅活著,他一定會生氣的吶喊:世道怎麼就變成了這樣!


探照燈


萬惡的女人啊,就因為你的一次錯站,卻讓十幾名無辜乘客錯過了一生。

毋庸置疑,重慶大巴墜江悲劇的始作俑者乘客是罪魁禍首,是整個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而那名大巴司機,雖然情有可原,但畢竟因為他和乘客的不理智,導致了其它13名無辜乘客的喪命,不管怎麼講,他同樣也負有不可饒恕的責任,雖然你有委屈雖然你一開始並沒有錯,但讓13名乘客為你的憤怒買單,這都是不容原諒的行為。

乘客毆打司機,最終用這種無比慘痛的事故又一次教訓了我們。在以往的生活中,我們時常會看到類似的新聞,一些不理智的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為開的是私家車,想任著自己的性子隨心所欲,在得不到滿足時就把怨氣和憤怒撒到司機身上。很多司機選擇了忍氣吞聲,選擇了把委屈嚥進肚子裡,可人都是有情緒有脾氣的,不是所有的挑釁者都能遇到理智和隱忍的司機。

元芳以為, 是時候對無理乘客做出立法約束了,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都必須對任何干擾司機的行為做出懲罰,讓他們付出代價。如果是司機的錯,你過後可以投訴,可以舉證,可以通過各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公道,但絕不允許在司機行駛過程中有任何刺激司機的行為。如果一旦發生,必須繩之以法。

勸你冷靜沒用,因為對沒有素質的乘客來講,道德上的說辭沒有一點用處,只有實實在在的處罰才能讓他們長記性。


元芳有看法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故原因公佈,是車內一名女乘客與司機發生衝突,在互毆過程中導致車輛失控墜江。



從剛剛曝光的車內視頻顯示:

乘客劉某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與正在駕車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兩次持手機攻擊正在駕駛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

公交駕駛員冉某,在駕駛公交車行進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後,將右手放開方向盤對劉某進行還擊,後又用右手格擋劉某的攻擊,並與劉某發生抓扯。期間,冉某在駕駛公交車打方向時曾向左側打了方向,致使公交車偏離了正常的行車路線,與對向行駛的紅色轎車相撞,雖然隨後司機向右打了方向,但是已經晚了,公交車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因為微不足道的小事引發的爭執葬送了十五條鮮活的生命,我們在強烈的譴責肇事者劉某和司機冉某不理智的同時,是否更應該反思一下在這件悲劇中公交公司的責任呢?

乘客在接受公交公司提供的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公交司機安全駕駛保障車內乘客的安全是主要職責。同樣是服務行業,有些行業的服務人員可以做到“接一待二照顧三”,而作為公交行業的公交司機,讓他們一邊開車,一邊解決車內乘客的各種突發事件,是無法做到集中精力安全駕駛的,作為司機安全駕駛才是第一位的,顯然每輛車缺少了一位服務員。

這幾年,公交車上司機與乘客的爭執並非少見,公交車在運營過程中難免遇到素質參差不齊的乘客,面對不講道理的乘客,駕駛員除了需要費勁口舌各種解釋外,有的甚至過分到搶奪方向盤,乘客的生命安全當然無從保障。重慶墜車事件中,由於吵架致使司機注意力分散,大腦處在放空狀態,意識不到危險的發生,等到緩過神來已經來不及了!如果車內多一位服務員,在第一時間擋在司機前面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慘劇就不會發生!


惠風和暢207547485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水未落,石已出。

調查人員經歷千辛萬苦,摸排調查,恢復車載行車記錄儀的音像數據,已查明是一名48歲的劉姓女因坐過站與公交司機衝突糾纏對罵互毆,導致車輛失控墜江,15條鮮活的生命嘎然而逝,舉國震驚,萬眾哀慟!

此事故的發生,這個先是尋釁滋事後又危害公共安全劉姓女罪無可赦,情無可原;公交車駕駛員職責在身,罔顧全車人的生命安全,在行車途中與尋釁滋事的劉姓女對罵互毆,只圖自己快意洩憤,導致車輛失控墜江,情亦無可原,罪亦無可恕!

坐過站。常有。多大點事。走回去,10分鐘,再坐回去,1-2元的車票錢。公交車出站不能停,是基本的操作規範。你坐過站,是你自己的問題,你還要公交車違規在站外給你停,要全車人為你買單,毫不愧疚,理直氣壯,這公交車就是你家的專車,司機是你拿一兩元乘車費僱來的,把全車人視若無物,你的邏輯就是不管天下有多大,你就是宇宙中心。如果這車不聽你的,不隨著你的意,你就要和它過不去,手機立時就可以變成砸向駕駛員的兇器!

這個女人,能活到這麼大歲數,這社會,這天地人間,對她也太包容了!

再說司機。平心而論,在這潑婦無端發難、粗言穢語的炮火再加手機這樣尖端堅硬的武器攻擊之下,他本能地進行還擊,可以理解。不要高估了職業、紀律這類繩索對人性、人本能的束縛能力。但是,這位師傅在還擊的時候,千不該萬不該的,是不應該忘記全車人的安全, 不先把車剎住。安全第一是生命的繩子,應該高於一切所謂的人性。

再說全車乘客。劉女與司機打鬥,全車乘客已經置於危險境地了,你們為什麼不去拉開,不去制止?15個人,加上逃生的一位,16個,除去這兩位打鬥互毆的,還有14個人吧,一起上去,能把這潑婦摁在地上不?能勸司機把氣消了好好開車不?

我相信應該會有人勸,有人喊,可是,沒有能夠制止事態發展和事故發生,說明行動還是不力,措施還是無效,白白為這兩位陪了葬。

教訓深痛。但願那些在各種場合動不動發火冒煙惟我獨尊的爺們,奶們,都能吸取教訓,消消氣,收收性,過好餘生。最不濟,也別拉上別人去陪葬。


潘衛霞律師


這個萬惡、市井的中年婦女,估計到死也不知道因為自己錯過一站,氣不過找司機理論,卻讓一車人失去了生命!

好在最後打撈出了公交車的黑匣子記錄,還原了整個事故的真相。早在之前,大家還一團霧水,不知道到底是何原因造成了公交車突然越過實線進而墜江的?有的人說是車子突然故障了,有的人說是司機突然犯病了,有的說是車內有了狀況……各種猜疑,令大眾最不能接受的居然是因為坐過了站,氣不過去理論發生爭執引起的!你說可笑不可笑,你說氣人不氣人,是拿著整車人的生命在賭氣吧?是拿著整車人的生命為自己的情緒找發洩口吧?

所以說,這件事上,司機和這個女乘客兩個人都是存在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的!

雖然說他們也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是實在太沉重了!所以我們只能以此為鑑、警醒自我!


如意島會理財


看了好多遍這個視頻,一直沒有搞明白,公交車司機為什麼最後向左打了一圈方向後死抓方向盤並無回正動作,以至使公交車偏離車道並直接衝下大橋。這一刻公交司機是被那個女人氣昏了頭了嗎?死者為大,願車上無辜的十三名受害著能夠的到一個公正說法~





天堐酒吧


瞭解到事情真相之後,心中不辨是何感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連累了一車人,真是令人唏噓!

劉某心中不知所想何事,自己乘車不注意下車地點,錯過了卻又怪罪他人,真真是無理取鬧。實際上,在前半段公交車司機的處置還是得體合規的,不在停車站臺,如何讓你停車,如果個個都能隨便停車上車,那要公交站臺還有何意義?即便你有意見,可以向公交公司反映,但是這樣襲擊司機,就是置全車人的安全與不顧!

對於後半段,在發現自己被打之後,明知自己手握一車人(當然也包括自己)的安全,卻未能堅守崗位,與乘客進行互毆,導致車輛失控,發生瞭如何重大的人員傷亡事故,真是悲劇!

今年4月20日,湖南一輛大巴車行駛在高速路上,一名男子要在高速上下車,司機說高速上不能下車,如果下車要等到服務區才行。乘客不同意,跑到駕駛室與駕駛員爭吵,然後突然搶奪方向盤,情況非常危急。這時,一名年輕乘客飛起一腳,踹向那名乘客,制止其瘋狂的行為。所幸,該車後來順利到達終點,沒有釀成事故。

如果重慶這輛公交車上也有這樣的乘客,那該多好!有時我們想著獨善其身,但那是辦不到的,因為大家都是一輛車上的,都是一條繩上的螞蚱,車翻了,誰也跑不掉!

事故已經發生了,現在來討論二人是否構成犯罪還有何意義,人都沒了,難道還能追究他們的責任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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