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如何計算扣除?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用外購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94號)規定:“二、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一)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二)當期准予扣除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 四、關於消費稅稅款抵扣

(二)抵扣稅款的計算方法

通知第七條規定的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的計算公式按照不同行為分別規定如下:

1.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

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

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為納稅人取得的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發票(含銷貨清單)註明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是2006年4月1日以後開具的,下同)。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

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單位稅額

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期初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當期購進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期末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

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發票(含銷貨清單)註明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當期准予扣除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為代扣代收稅款憑證註明的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進口應稅消費品

當期准予扣除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為《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進口環節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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