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別只看免徵額,這6大亮點一定要清楚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草案)送審,期待已久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終於要來了!根據劉昆部長的說明,這場呼之欲出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有6大亮點。簡單粗暴,先上乾貨,敲黑板,劃重點。

1.明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標準,通過居民身份全球避稅變得更加困難。

2.部分勞動所得綜合徵稅,實現綜合分類的艱難跨越,向稅收公平邁出重要一步。

3.免徵額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工薪階層或主要依靠工資薪金收入的人稅負一定下降,勞務報酬較多的人稅負有可能上升。

4.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和房貸利息等專項扣除,使免徵額真正體現“費用減除標準”的本意,向稅收公平邁進一步。

5.優化稅率結構,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

6.增加反避稅條款,打擊全球範圍內的個人所得逃稅。

乾貨講完,來具體看看6大亮點。

個稅改革,別隻看免徵額,這6大亮點一定要清楚

亮點1:明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亮點2:部分勞動所得綜合徵稅,實現綜合分類的艱難跨越

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簡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這裡面其實有兩個重點,一是呼籲了20多年的綜合徵收終於勇敢地邁出了第一步,部分勞動性質的所得先進行合併徵稅了,這是個人所得稅走向公平的極其重要的一步,這一點怎麼強調都不過分。雖然在當前這個階段可能帶來部分中產階級,尤其是勞務報酬所得較多的中產階級稅負上升,但這是向完全綜合徵稅邁進的必經之路,而只有完全綜合徵稅,將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合併課徵統一的稅率,才能將過去高收入者大量流失的個人所得稅徵收上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稅收公平。

第二個重點是居民納稅人從過去的按月納稅變為按年納稅了。這一點對於月收入比較均勻的工薪階層影響不大,但對於月收入波動較大的人群影響很大。

同時,“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改為“經營所得”,取消“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把這項所得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

所以,改革之後的個人所得稅就是綜合所得加6種分類所得的“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徵收模式了。

亮點3:免徵額從3500提高到5000

原來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現在統一提高為5000元/月,每年6萬。這可能是群眾們關注度最高的一項改革內容。按照這個改革,原來完全或主要依靠工資薪金的工薪階層,稅負一定有所下降,這正是大家所期待的。但如果收入來源較多,比如有大量勞務報酬,那稅負變動就很難講了,稅負不一定下降,很可能會上升。

同時,取消現在針對外籍人士的1300元附加扣除,實現了內外統一、一視同仁。

亮點4:增加專項扣除

在免徵額的變化上,除了應該關注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其實更應該關注專項扣除。在提高基本免徵額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使免徵額真正體現“費用減除標準”的本意。這是過去24年免徵額改革上邁出的重要一步,向稅收公平邁進。

有人提出免徵額不應該直接用3500元或5000元的“一刀切”,應該根據不同城市收入水平或生活成本的差異而區別對待。這裡面有個兩難的問題,一方面從公平角度看,確實應該區別對待,畢竟生活成本迥異;但另一方面,小城市的人可能會說,我本來收入就不多,現在免徵額也要更低,想法設法徵我的稅,這是不是另一種形式的歧視呢?所以,不同城市生活成本的差異和不同家庭負擔的差別不是通過基本免徵額來體現,而是通過專項扣除來實現。

亮點5:優化稅率結構,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

稅率結構的調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現行的工資薪金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把按月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根據現有信息,依然假定按月扣除,稅率結構的變化如下表所示。

級數免徵額3500元免徵額5000元+專項扣除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115003%30003%21500-450010%3000-10000(?)10%34500-900020%10000(?)-20000(?)20%49000-3500025%20000(?)-35000(?)25%535000-5500030%35000-5500030%655000-8000035%55000-8000035%78000045%8000045%

這個調整有三個關鍵點:第一,收入減掉五險一金、5000元基本免徵額和專項扣除之後,不超過3000元的部分,都可以適用3%的最低稅率;第二,根據劉部長的說明,還不清楚適用10%稅率的收入範圍,估計超出部分為3000-10000元,由此就導致適用20%稅率的也不確定,估計在10000-20000元之間,進而適用25%的收入下限也不確定,估計為20000-35000元。第三,適用30%、35%和45%的稅率級距沒有變化。

必須要指出的是,上表是假定按月扣除,而這次改革要轉變為按年申報。所以,要關注全年收入對應的稅率情況,對於收入比較均勻的工薪階層來說,可以參照月收入和相應稅率,但如果收入很不均衡,則可能帶來較大變動。

第二個調整是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最高檔稅率級距的下降,意味著其他檔次也會有所調整。

亮點6:增加反避稅條款

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這意味著我國個人所得稅正式進入“反避稅”節奏,這種反避稅一方面是針對國內不按獨立交易原則、以明顯偏低價格轉讓財產和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利的情況,另一方面也針對將資產轉移至海外避稅地的情況,配合CRS打擊國際逃稅。

總體來看,草案透露出來的改革信息需要提醒大家的有兩點:第一,這次改革的導向非常明顯,通過改革徵收模式、納稅期限、免徵額設計和納稅人身份增進稅收公平;第二,目前很多關於改革可以降低多少稅負的測算多半不太靠譜,只具有非常有限的理論價值,與現實相去甚遠,因為人們的收入來源不同、月度收入波動情況迥異,且專項扣除尚未確定,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像我這種以勞務報酬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群體稅負一定會上升,而我欣然接受,這是個人所得稅邁向公平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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